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发现自己的作品《迟到》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遂将出品该电影的四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将侵权内容在电影中删除,并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音乐版权侵权费100万元人民币。11月23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案件当庭未宣判。
尽管在陈彼得看来,《迟到》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但被告方却在庭审现场出示了相关的著作转移书。陈彼得在审理结束后告诉搜狐娱乐,该文件系伪造。“1.这个文件没有经过台湾法院公正,只是一个复印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2.文书中有一份陈彼得的签名,而旁边有陈晓因的签名,陈彼得是我的艺名,陈晓因是我的真名,这份文书上两个签名笔记都是伪造的,这一点可以接受司法鉴定。3.上面还有我的出生年月日,33年,说的是民国33年,也就是1944年,这个是错误的,我的台胞证、身份证都是32年,我是1943年出生的。”
对于这起持续多时的版权纠纷案,陈彼得表示,“其实就是我这个乐坛‘小虾米’,跟版权大鳄——台湾环球音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博弈,对方伪造签名甚至连我的出生年月都写错了,30多年来,虽然我们的力量不成比例,但我还是要勇敢的走出来,讨回公道,也为很多像我一样的作家发声。用了人家的歌就应该给作家该有的酬劳。”有关陈彼得诉《九层妖塔》侵权一案,搜狐娱乐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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