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中的公开侮辱、诽谤,范冰冰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6月19日,范冰冰18例名誉维权案件其中1例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被告新浪微博用户“秦岭二月”(本名陈永朋)被判须持续15日向范冰冰公开致歉,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共计62500元。
据代理方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案件播报显示,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新浪微博用户“秦岭二月”构成对范冰冰女士名誉权、姓名权的侵犯,须向范冰冰公开致歉(持续15日),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共计62500元。[详见(2018)京01民终2700号民事判决书]因陈永朋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6月1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范冰冰女士向一审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除此之外,其余17例名誉维权案件均在依法审理中。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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