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判构成对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向华强先生公开致歉(持续十日),赔偿向华强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3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编辑:唐贝贝
相关热词搜索: 向华强 名誉 胜诉
上一篇:认定许富翔靠这3字 陈意涵称宝宝快4月大 下一篇:陈若仪晒照庆林志颖车队夺冠 钟丽缇一家到场加油
网络中国节·元宵
网络中国节·春节
文化中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