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王志文
近日《芬妮的微笑》出品人―――辽宁金通集团总裁季福堂来到北京海淀法院,将王志文告上法庭,状告未遵守片约并发表指责诋毁该片的言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志文赔偿原告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被告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昨日记者采访了各方当事人。
制片人:使用法律手段是维权
昨天记者联系到《芬妮的微笑》的制片人兼编剧王浙滨,她接到记者的电话后显得很平静,“我以前接受采访的时候,已经都说了,王志文不配合宣传,片场耍大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他一意孤行我们肯定会把他告上法庭,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现在出品方把王志文告上法庭是很正常的,他们有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非典过后,我对这个事件想得更明白了,一个演员最重要的就是职业道德。”
王志文:用上法律,挺好!
昨天记者联系到王志文的哥哥王志方的时候,他说自己在外地,还不知道王志文被告的事情,不过王志方的声听起来很轻松,他甚至在电话那头不停地笑:“是吗?挺好啊!我们也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王志方说王志文和自己并不想通过媒体来诉苦或者反击,“干吗要那么小气呢,非要在媒体上吵来吵去,让他们告就是了。我到时候看看律师函再说。”从王志方的态度中,记者能感觉到王志文对被告并不急。
投资人季福堂:一定要告王志文
作为《芬妮的微笑》投资人的季福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愤怒,他表示自己在和王志文合作期间,按照合同满了王的各种要求,而王却没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必须遵守剧组里的一切规章制度,与剧组里保持一致”、“配合与影片宣传有关的活动及开机、关机记者招待会”。现在王志文对影片提出的艺术质疑产生恶劣影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辽宁金通集团不能忍受这样的结果,一定要告王志文。(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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