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北京媒体今天的报道,备受关注的原央视文艺部主任、春节晚会著名导演赵安涉嫌受贿罪一案今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同一天宣判的还有“词坛怪才”张俊以涉嫌行贿和诽谤罪一案。北京青年报的消息称,12月10日,法院已经以书面形式向两案的辩护人送达了宣判通知书。
《北京娱乐信报》的报道则称,昨天北京市一中院证实,今天将对涉嫌行贿受贿的张俊以、赵安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青年报》消息说,赵安、张俊以两案的宣判,法院对参加宣判的律师并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但是由于赵安的一位辩护律师当天要参加另一名案———刘晓庆公司涉嫌偷税案的开庭,记者推测赵安案的宣判可能只有一位律师能够到庭。据悉,担任赵安案代理人的两位律师曾经为赵安作罪轻辩护。
《北京娱乐信报》的报道还指出,检察机关对赵安展开调查后认为,赵安的“受贿”属于个人犯罪行为,与他所工作的单位无关。即便这样,该罪名一旦成立,赵安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合议庭认定赵安为张俊以所在单位谋取利益,不管这种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都会构成犯罪。张俊以则被指控为涉嫌“单位行贿”和“诽谤”两个罪名,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也将被列为被告。
报道并分析称,此前,传言张俊以因为揭发赵安和卢秀梅夫妻“大肆索贿上千万元”,而涉嫌“诽谤”。因此可以推断,如果宣判赵安有罪,则张俊以的“诽谤罪”就很难成立了。而有关张俊以“行贿”的问题,一直被说得很模糊,容易让读者误以为是他“个人行贿”。如今已基本明朗化,是北京郑泰医药集团或者张俊以主办的另外公司的“单位行贿”,张俊以只是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不管案情如何复杂,这桩“名人官司”的谜底都将在今天揭开。
而《京华时报》的消息则称,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赵安的《刑事起诉书》中,赵安的“受贿”情况如下:
“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赵安)先后利用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等职务的便利,多次为词作者张俊以谋取利益,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并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为此,赵安向张俊以索取贿赂人民币6万元,并先后两次收受张俊以给予的贿赂人民币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61万元———“索贿”6万元、“受贿”5万元加上价值50万元的音像设备———这便是检方认定的赵安“受贿”金额。对于此前经由媒体传出的“警方在赵安家中起获现金1000万元”的消息,在这份只有短短500余字的《刑事起诉书》中并无提及。而附于《起诉书》后的“扣押款物清单”中,列出的是以下款物:中国银行国库券26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国库券30.53万元、中国银行定期存单人民币2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人民币3万元、中国银行外币定期存单美元3万元,以及包括“等离子”电视、功放和音箱等在内的一整套音像设备。
赵安,今年44岁,浙江人。25岁时,赵安即调入中央电视台任导演,此后历任中央电视台文艺部副主任、主任,并四次(1989、1992、1995、2000)出任央视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因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的万众瞩目,赵安本人也一时声名大噪。(资料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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