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那事儿》一书激起许多浪,有网友发表评论:
“明星”大部分是狗便便,“娱记”全都是绿头苍蝇!那么作为该评论发表者的看客身份是什么,不想过多去考证,今日所探讨主要话题是在当今物质社会中,明星、娱记、看客三者的关系,或者孰是孰非。
不可否认的一点,明星们为百姓的平淡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前些时候雪村大人的一句“演员都是戏子”险些惹来“武力”之祸,但扬言武力的明星大人也并没有真的付诸行动,可见明星们是善于娱乐大众的,他们知道什么时候该发表一些不一样的见解,什么时候该扬言如何这般,娱记们之所以报道此事,也是出于为大众即我等看客服务,他们知道我们需要什么。再举例,也是前些时候,娱记们去迎接刘晓庆女士出狱,一等就是一天半,不也是为了把第一手的资料传送给我等看客?如果没人关注,我想他们才懒得去费心费力去等候,去撰写。当我们津津乐道在网上浏览娱乐新闻的时候,为什么不津津乐道地想想娱乐记者们也是大活人?他们也有七情六欲,可是为什么当他们把“明星那事儿”写出来之后,却又跳着脚去指责:下贱啊!肤浅啊!垃圾啊!可笑啊!
或许从文笔上来讲,王晴并不够泼辣,《明星那事儿》也不够犀利,但就故事而言,这是一个值得咀嚼的故事,它很巧妙地把作者与明星之间的采访及交往与一段秘密恋情结合起来。或许有人会举手发言:与明星谈个恋爱有什么值得发表?还不是打着明星旗号出来赚钱?看官请息怒,作为一个感性女子,闲来无事,把自己的恋爱故事写出来发表并不是她的错——即便恋爱对象是一位并未指出姓名的“当红音乐人”,出版社看中的则是故事中的卖点,本来就是一次商业运作,所以大可不必把你满腔的怒火撒在一个小姑娘身上,姑娘何错之有?
并不是所有的书都承载着“文以载道”的责任,如果你真的想在书本中寻觅黄金屋或颜如玉,那么在四书五经中你自然可以找到答案,但在目前,大多数图书已经朝轻松阅读的方向发展,所以谁要仍在拘泥于“文以载道”的责任之中,显然是有些迂腐了。
其实我本人对娱乐记者也并非全盘认可,出于职业原因我经常要与他们联系,我也曾在一篇文章中表示过自己对娱记们的看法,可以讲这个行业中充斥着一些很让人不悦的嘴脸,可是我总不能因为几张嘴脸就认为所有的娱乐记者是垃圾吧?一如我不喜欢卫慧小姐,但我不会对所有女作家都深恶痛绝吧?道理一样。
往通俗里说,明星对于娱记是用来报道的,而对于我等看客,则是用来议论的。这三者之间,谁都没错。(文/黑刀) 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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