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文学)昨天,北京市高院对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宣判,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外,张俊以也被驳回上诉请求。
去年12月,北京一中院认定,赵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张俊以的请托,收受张俊以给予的钱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同时认定,张俊以除向赵安行贿外,还伙同杨雪泥捏造、印制和邮寄以损害党政机关有关领导人人格和名誉为内容的匿名信。一中院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二人分别以“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为理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院最终认定,二人的行为都已构成犯罪,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分别驳回两人的上诉请求。
之后记者拨打了张俊以的妈妈富女士的电话,富女士昨日特意从东北老家赶到北京听取二审结果,她肯定地说,二审裁定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而她并不知道赵安的上诉结果也是维持原判。富女士显然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她表示自己将“先回东北老家,然后再想办法”。但据了解,在北京市高院做出这一裁定后,该案已经告结,张俊以将不可避免地要面对6年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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