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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楠状告音像公司侵权 反盗版还是赚赔款?(图)
2004-04-24 09:38:39  新闻晚报

  最近,与名人有关的官司太多了,内地最红的男歌手孙楠也迎合了“潮流”。上海的振翔音像公司非法销售他的专辑,而且将孙楠的四张专辑55首歌“压缩”成了两张“合集”。孙楠认为侵犯了他的表演者权,要求其赔偿损失6万元。案件昨日下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

  “没必要找生产厂家”

  孙楠本人没有来,原告席上只坐着一个律师叫陈莹;与陈莹隔桌相望的被告席上也只有一个人———振翔公司的代理人;旁听席上稀疏地坐着几位听众。

  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莹反复强调打官司的目的是反盗版,但又坚持认为振翔公司是侵犯了孙楠的表演者权。

  振翔公司的代理人则说:“外面卖这种唱片的公司很多,我们是被他们告的第一家,后面可能还有两家要告。我们不明白,既然孙楠要反盗版,为什么不告唱片上写明的生产厂家?”

  陈莹表示:“我们不会去找生产厂家,因为我们告的是他们侵犯我们的表演者权,告的就是经销商。我们没有必要去找生产厂家的。”

  关键词:发票、条形码

  有趣的是,振翔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始终不承认卖过这两张专辑,而且称公司从未进过这批唱片。

  陈莹律师当庭拿出购买唱片的发票,并称已经在公证处公证。振翔公司的代理人虽然表示怀疑发票的真实性,却只有支支吾吾。

  终于,双方争执的焦点定格在了条形码上。振翔公司认为他们出售的音像制品都有自己的条形码,而孙楠方出示的证物没有条形码。

  陈莹则称,证物始终都由公证处封存保管,应该没有问题。

  被告庭上窘迫至极

  记者发现,陈莹代表孙楠准备了很多材料证物,用以阐述盗版对文化市场的冲击,表明希望杜绝盗版。而振翔公司只派来一个员工作代理人,而且从接到传票到开庭审理,没有任何准备。无论是证据方面,还是对法律问题的阐述,振翔公司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以至于给旁听者窘迫至极的感觉。

  尽管孙楠方在庭审中占了上风,但到底鹿死谁手还得等候法庭的判决。实习生范献丰本报记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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