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知识产权日”,上午,“中国人体写真第一人”汤加丽与摄影师张旭龙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案在朝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汤加丽就涉案的侵权作品在《中国摄影报》上向张旭龙道歉,并向张支付报酬1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摄影师张旭龙一方表示不再上诉,而汤加丽代理律师表示,要回去与汤商量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因认为汤加丽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北京盘子艺术摄影坊执行总监、拍摄汤加丽人体写真的张旭龙将汤加丽告到朝阳法院,起诉要求汤加丽在《中国摄影报》上向他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著作权报酬206080元。汤加丽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汤加丽出版此书是得到了张旭龙的授权。汤加丽从来未否认过应支付给张稿酬,只是双方对稿酬多少分歧太大才没有谈妥。李馨
汤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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