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以“裸体写真”扬名的汤加丽与摄影师张旭龙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汤加丽败诉。对此汤加丽在其个人网站发表了一篇声明,全文如下:
声明:
首先我得感谢媒体和读者,如果没有你们的关心和支持,我要么早被唾沫淹死,要么已被官司逼疯,绝对不可能以如此平和的心态走到今天。
其次我得说声抱歉,因为作为一个艺术工作者,我始终认为应该以作品、尤其是新作说话,最忌不思进取、毫无新意地搬弄是非,尤其是用陈年旧事来吸引眼球、哄抬身价;而此时的我,不过沉寂一年有余,终禁不住象小丑般蹦达出来,万分无奈而又无比悲哀地滑向庸俗的边缘。
面对法院今天的判决,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但在耳边,却总是萦绕着一首少年时代的歌曲:“站在雨里,泪水在眼里,不知该往哪里去……”——具体来讲,这样的遭遇,在我看来,真的应该算是风和雨;我不大度,自觉委屈,所以眼里有泪水;面对如此困境,我不知是该继续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还是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所以迷茫,所以举棋不定。
时过境迁,回首往昔,我才明白我和合作伙伴们做了一件太不容易的事,我能健康地走到今天更是一个奇迹;但我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的是,有人却不知出于何种目的,一告网站,二告出版社,三告模特,将一个正常的艺术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地演变成一部庸俗不堪的电视连续剧。
事实再三证明,除非大祸临头,我永远猜不透算计者的用心。显而易见,我并非未卜先知的智者,所以我已经笨鸟先飞,开始费心地思索这样的问题:谁会是下一个被告?欲加之罪的理由又会是什么?
历经无数寝食难安、神情恍惚的风雨岁月,就算是被人谩骂、饱受委屈,我一直选择沉默,更不愿将任何人拉下神坛,但事到如今,我真的困惑了……
还是那首歌,还是那歌词:“站在雨里,泪水在眼里,不知该往哪里去……”
200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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