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报》讯:由《东方新报》报道王志文为湖南某烟草品牌企业广告遭质疑一事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在经过前期的谨慎考虑后,昨日,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向本报提供了“致王志文先生的公开信”(原件),希望身为公众人物的王志文,能勇于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正面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原文内容如下:
王志文先生:
前段时间,由《东方新报》报道你为湖南某烟草品牌企业广告遭质疑一事。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期间作为你的经纪人王志方先生为此发表了两点声明,鉴于声明没有任何说服力,也未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为此,本协会特发表公开信。
致王志文先生的公开信(第一、二页)
在你的经纪人发表的两点声明中称,作为公众人物的你,深知《广告法》,不可能为烟草做广告。可事实上,你为之代言的广告是湖南永州市某公司。其公司为某烟厂的经贸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烟草贸易。公司名称又与该烟草品牌相同,为该公司代言,无疑就是为该品牌香烟做广告。根据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凡标有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品牌名称、图案的广告,属烟草广告。”这种图案和香烟图形是同一概念,何况你所代言的广告都印有这一品牌香烟的名称和图案。
当前,未成年人接受信息广,可塑性强,容易接受不良信息的影响,把吸烟与成功、成熟、时髦联系起来。你代言的品牌标志,是明显的香烟标志,作为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公众人物,你考虑它所表达的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了吗?
令人欣慰的是,经过此次媒体的集中关注,在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前夕,在长沙城区悬挂长达三年之久的这一烟草品牌平面广告得以全部拆除。同时,我们也希望王志文先生能从本次“烟草广告之争”的事件中认真思考,要勇敢地承担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应尽的社会责任,正面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若如此,不仅可挽回因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还能增加你作为公众人物的美誉度。这也是我们最终所希望看到的。
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
2004年6月3日
王志方认为湖南方面没道理
记者看到此封公开信后,立即与王志文的哥哥兼经纪人王志方取得了关系。并告诉他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已向王志文发出了公开信,王志方很不以为然地说,“我们还没有看到这个东西,也不知道这个事情。”听到此话后,记者打算把信中的内容转述给他。王志方称自己现在没有时间,也不想听,只希望记者能把这封信给他传真过去。对于省健康教育协会此次特向王志文发表公开信的行为,认为“湖南方面这样做也太没有道理”。而且不停地向记者强调,“我坚持王志文是清白的。”
没考虑对烟草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此前有媒体报导,王志文诉请各地媒体和广大观众,不要低估了他的法律意识,“这一事件已经使我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正在与自己的律师进行磋商,将通过司法途径,捍卫自己的名誉,向违约者和侵权者讨还公道。”
昨日,记者问及王志方兄弟对该烟草公司采取的法律行动进行得怎么样了,王志方却不愿多谈,“目前我们还没考虑起诉他们,就静看事态的最后发展吧。”听记者还打算继续追问下去,他便以“自己在去吃饭的路上不方便接听电话”为由草草地结束了采访。(《东方新报》记者
袁欣 周和平 刘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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