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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李征状告刘欢:我不是想要经济赔偿(多图)
2004-09-17 10:09:30  北京青年周刊

  9月9日,摄影师李征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刘欢告上法庭。本案的起因是刘欢使用李征拍摄的作品后,并未按照协议为李征署名。李征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后当即决定受理。

  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当刘欢演唱会组委会的江总得知这件事情后,竟然说:“没登呀!那下回补上,下回补上,出了新的送你十盘。”我当时真的觉得他们怎么能说出这样无耻的话,是可忍孰不可忍!他连最起码尊重他人的意识都没有,更谈不到遵守协议,尊重法律。我当即表示你等着和我的律师对话。

摄影师李征

刘欢

  李征是谁

  1990年 李征开始从事摄影行业,专业拍摄人像。

  1992年 李征为著名歌星韦唯拍摄艺术照,受到业界一致好评,从此踏入明星摄影行业,为很多演艺界名人拍摄照片。

  1997年 正式成立君容影像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1997年 为国内外数百家杂志社定拍名人肖像封面。

  2001年 拍摄审办奥运公益活动“奥运北京”歌曲CD封面、宣传海报图片。

  2002年 在中华世纪坛举办首届“征途”名人摄影展。

  2002年 被授予“北京十大时尚青年”称号。

  2003年 至今一直为中央电视台三频道“瞬间世界”节目做嘉宾主持人。

  2003年 凤凰卫视为李征拍摄专访节目。

  2004年 应邀出席上海“全球华语音乐榜中榜”特约嘉宾。

  2004年 为刘欢个人演唱会拍摄海报和专辑封面。

  2004年 为著名艺人周杰伦拍摄运动服广告。

  2004年 担当“第三届全国摄影化妆造型十佳大赛”评委。

  在采访完李征之后,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刘欢的经纪人,他首先承认的确有一部分为发布会赶制出来的DVD-9将几位照片摄影师的署名都遗漏了,这其中包括李征。“他应邀参加DVD-9发布会时,就发现遗漏了他的署名,并且通过组委会找到了发行方美卡音像,发行方当即表示将在绝大多数尚未完成的DVD-9中一定会加以改正。据我所知美卡音像不久就工作的疏漏向包括李征在内的各位摄影师传真了一份致歉信。刘欢在得知部分DVD-9出现疏漏时,出于与人为善的意愿他立刻让我联系组委会转告发行方尽早解决此事,并对出现这样不愉快的事情表示遗憾。”

  刘欢经纪人在讲述了有关DVD-9遗漏摄影师署名的问题之后,则特别声明:“演唱会筹备期间有三位摄影师主动表示愿意无偿为演唱会担任刘欢宣传照的拍摄工作,其中就包括李征。为保护组委会、刘欢、李征三方利益,则以甲、乙、丙代称于拍摄前签订了一份协议,有关权利义务在协议条款里面写得非常明确。其实当初为了减轻演唱会的负担刘欢甚至主动放弃了应得的相关利益。”

  对于李征起诉刘欢侵犯著作权一事,刘欢的经纪人表示:“刘欢和发行方没有任何合约,也从未授权给对方,所以对发行方出现这种问题以及处理方式都是他无权操控的。而李征在他的诉讼书中所列举的所有指控均与刘欢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始终不明白李征为什么非要大张旗鼓地告刘欢不可。我们从不惹事,但也不怕事,我们尚未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

  “刘欢,我们的刘欢,他的歌声陪伴了我们十八年,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从他的歌声里听到自己成长的脚步声,一步一步,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坚定,越来越踏实。近二十年的厚积薄发终于在2004年3月19日北京首体举行的‘欢歌2004’——刘欢北京个人演唱会上喷涌,刘欢为你带来了一个难以释怀的感动。”这是在欢歌2004演唱会精装DVD-9限量珍藏版歌词手册上的一段话。

  正如这段话所言,3月19日刘欢的首次个人演唱会确实是空前的成功,这位中国流行歌坛“大哥大”给歌迷带来了一个无眠之夜。在演唱会现场很多人也一定都注意到了一张大照片,刘欢一头长发随风飘逸,黑色的夹克代表着他的成熟与稳健,坚定的眼神带着他独有的自信。这张照片被广泛地用于“欢歌2004”演唱会的宣传,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幅照片出自摄影师李征之手。

  近日,李征以刘欢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刘欢告上法庭。在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当天,李征接受了本刊记者的独家专访。

  我只想送他一张照片作为演唱会的贺礼

  你为什么要告刘欢?

  我今年1月与刘欢、刘欢演唱会组委会订立了拍摄协议。根据协议,我为刘欢拍摄了多幅照片,这些照片是我的作品,我拥有著作权。但刘欢从拿到这些照片开始就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协议,侵犯我的署名权。

  我真的是没办法和他们沟通了,每个人都有自己做人的准则,我在摄影行业里一直很低调,不愿意过分的张扬,做事也一样。我们都受过基本的法律教育,在多次参与团中央的普法活动中,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当时有个口号就是每个中国人都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让未来的每一个中国人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

  你第一次和刘欢谈起为他拍照是什么时候?

  今年年初,我携夫人去上海参加CHANNEL[V]的颁奖典礼。我们是以特约嘉宾身份去的,同众多嘉宾一起走过红地毯进入主会场,在大厅我看到刘欢,闲聊中得知他在筹办“欢歌2004”演唱会,作为中国第一代流行歌手,刘欢终于要举行自己的演唱会,我由衷的高兴,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当即表示愿意为刘欢拍摄一张照片作为贺礼。这是我和刘欢第一次谈起拍照的事情。

  回到北京后不久,我听到了刘欢筹备演唱会的确切消息,我高兴地打电话给他,是他的助手卢璞接的。我们谈到了有关拍照的事宜,这是事情的开始。

  之后的一个星期内我和卢璞又通了两三次电话,他们想到我的影棚参观考察,我欣然同意。后来他们一行四人就来到我的摄影棚,看到我的作品,很惊讶地说:“你拍了这么多的明星呀!”我说自己玩摄影14年了,这个职业是我终身的乐趣,摄影是我的爱好,也是我挚爱的职业。他们考察后觉得很满意,就把拍照的事情确定了下来。

  事情的开始看来很顺利,在拍摄当天情况怎样?

  就在正式拍摄的前几天,卢璞突然给我打电话要求先签个协议,我当时觉得完全没有这个必要,我只是给朋友送个礼,照片是免费送给刘欢的,但刘欢一方不同意,一定要先签协议。随后卢璞就把协议传过来了,我看后竟被气笑了,协议上连“乙”方的“乙”字都写成“一”字了,简直是在拿协议开玩笑。我马上通知卢璞要他再把协议认真审核一遍,要签协议一定要严谨一些。

  拍摄当天他们把正式协议拿来了,里面所有涉及到著作权的条款,均没有保护我的利益,并且竟然规定照片的著作权归刘欢所有,对此我感到很愕然,著作权的问题是不能谈判的!我当时不同意,坚持要维护我的著作权。当时刘欢及夫人卢璐一方有六七个人和我争论著作权的问题,在我的坚持下,他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无理的要求,在协议的最后确定著作权归我所有。签字的时候他们一定要刘欢个人演唱会组委会作为甲方,刘欢是乙方,我是丙方。我的责任是拍好照片,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我的权利就是在我作品的明显位置署名:摄影∶李征(君容影像.李征制造),这些在协议里写得很清楚。

  拍摄时刘欢的状态非常的好,我们的合作很愉快。虽然当时在摄影棚里人很多现场有点乱(平时我的影棚除了被拍摄者外,其他人均不得进入),但刘欢真的很配合,在他最自我的状态下完成了拍摄,当然,照片的感觉也很到位,我们大家都很满意。刘欢当场就选定了一张照片作为演唱会主打的宣传照片。 

  他们一错再错,我根本无法和他们沟通

  虽然在协议上有些小的争议,但是你说拍摄的过程还是很愉快的,那之后出现了什么问题?

  完成拍摄的第二天我就把所有的照片215张电子文件都传给了他们,但几天后我的助理在新浪网有关刘欢演唱会宣传的栏目里发现了《刘欢风采》系列图片,这一组照片有十几张,全部是我前几天为刘欢拍摄的,但是并没有按照协议为我署名。我没有想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就马上给卢璞打了电话,他说他不知道这件事,让我别着急,他会尽快解决的。又过了几天卢璞通知我,我的名字加上去了,虽然并不是按照协议的规定署名,但我也没再说什么。之后在很多媒体报道刘欢演唱会时也刊登了我的作品,有些有我的名字,有些没有。但作为朋友我真心地希望刘欢演唱会能够顺利成功,也就没有再追究。

  3月19日演唱会现场你去了吗?

  我去了。在演唱会现场的几十个大小屏幕上反复打出了我的作品,但并未署名。演唱会结束后我受邀去参加了当天晚上在花园酒店举办的庆功会。进门后看到,在现场的显著位置摆放着我为刘欢拍摄的巨幅照片,但照片仍未署名,一丝不悦掠过我的心头,但我仍沉浸在朋友成功地举办了个人演唱会的巨大喜悦中,不愿再计较什么了。

  演唱会已经结束了,小摩擦你也都不再计较了,怎么之后又出现了问题?

  演唱会结束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在街上看到了刘欢演唱会VCD的宣传海报用的也是我拍的照片,我等不及他们送我VCD了,所以就派人帮我买了回来。可回来一看竟然还是没有我的署名,我马上联系卢璞,可他说那些都是盗版的,等到正版出了会请刘欢签字后给我送来。

  数月后,我的助理曾几次给卢璞打电话询问正版的碟何时出,终于有一天他们打来电话盛情邀请我去参加刘欢演唱会DVD-9的发布庆生会。我当然是非常的高兴,穿着很正式的礼服提前10分钟到了发布会现场。当时我是带一位做平面设计的朋友一起去的,在现场看到了用我拍摄的两幅作品制作的巨幅照片,再次发现仍然没有我的署名。我想没有就没有吧,人家是把我当朋友请我来的。卢璞他们一直忙着接待记者和嘉宾,我就跟他打了个招呼拿着他们送给我的一套演唱会的DVD-9,自己进会场了。

  DVD-9设计得还算精美,有彩色的歌词手册和一套2005年的日历卡,我的朋友就问我:“哪个是你拍的?”我就指着DVD-9外包装盒和歌词手册上的几幅照片说:“你看这几张都是我拍的,里面有我的署名。”然后他就很认真地一页一页地翻看,至少翻了两遍但始终没说话,我意识到有问题了。我俩又仔细地看了一遍可是还是没看到我的署名。我很气愤,人可以做错事,但不可以一错再错。

  立即就给卢璞打了电话,我说:“卢璞,你让我来是干什么的?是想让我看到你们又违约了吗?”他说:“不可能,不可能,你出来我和你说。”我就从会场内出来了,他见到我说:“怎么会这样呀,我姐(卢璐——刘欢夫人)亲自校对过的稿子,不可能的。我在这里正式向你表示道歉。”我说:“你不要只在口头道歉,没有署名的问题怎么解决?”他说现在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我问他出来了多少DVD-9,他说才一万张。我提出一会儿在新闻发布会上请他们将这件事讲一下,当着新闻媒体的面致歉。他明确表示:这不可能。

  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当刘欢演唱会组委会的江总得知这件事情后,竟然说:“没登呀!那下回补上,下回补上,出了新的送你十盘。”我当时真的觉得他们怎么能说出这样无耻的话,是可忍孰不可忍!他连最起码尊重他人的意识都没有,更谈不到遵守协议,尊重法律。我当即表示你等着和我的律师对话吧。

  现在我只能用法律来保护我的合法权利了

  这件事还有在私下解决的可能性吗?

  在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我想他们如果是满怀诚意的来解决问题还是可行的。我并不是要把事情闹大,可我没想到多次和他们沟通总是没有任何实际的进展,我真的不明白他们是什么意思。我当初觉得他们代表不了刘欢,我相信刘欢不应当让事情这样发展。但是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只能按照协议办事,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我自己的权益了。

  他们在得知我要起诉刘欢的消息之后,刘欢的夫人卢璐给我打了一个长达一小时的电话,寻求和解。我提出了我和解的条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将这件事解释清楚,同时将未署名的DVD-9召回。我觉得我的条件并不过分,只是想把事情说清楚,但卢璐他们不答应,只同意将这个信息传递给出版社和音像公司。我再次作出让步,希望刘欢能够直接与我通话,因为侵权的事自始至终我都没和刘欢直接交流过,但是卢璐也明确拒绝了。其实只要刘欢能给我打一个电话说:“李征,这事我们做得不好,实在是对不起,别往心里去。”所有的事情也就都能过去了,可时至今日,我仍没有接到他的电话。我觉得刘欢老师如果能知错必改,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的话,不仅不会影响他的形象,反而会提升他的威望,赢得人们更多的尊重,成为演艺界尊重知识产权的楷模。

  我已经给了他们很多次机会,但他们根本没有把著作权当回事,不然也不会一错再错。我参加团中央普法委的普法工作很多年了,总是向别人宣传法律,这次面对刘欢方三番五次的侵权行为,我也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不仅仅是我个人,也是所有摄影师的合法权益。我会把所有资料交给律师提起诉讼,寻找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

  在起诉书中,你为什么没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我始终在强调我为刘欢拍照,并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只是朋友的一份贺礼。虽然发生了很多的不愉快,但是我的初衷从没有改变过,因此我不会要求经济赔偿。国家一再强调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摄影师著作权被侵权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我想通过这次诉讼能够再一次地引起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就当作是用名人的案例做一次普法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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