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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告摄影师张旭龙侵犯肖像权 索赔51万(图)
2004-10-18 09:51: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近日,汤加丽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摄影师张旭龙告上朝阳法院,并索赔51万余元。半年前,人体模特汤加丽被判向摄影师张旭龙赔礼道歉并支付报酬10万元。

  汤加丽同时起诉了吉林美术出版社和北京劳动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汤加丽称,由吉林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劳动大厦销售的《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中使用了她的肖像,署名为张旭龙。汤加丽认为,张旭龙未经她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照片侵犯她的肖像权,另两个被告发行销售该图书也应承担责任。她要求对方在《中国摄影家》杂志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51万余元。

  汤加丽与张旭龙的恩怨可以追溯到两年前。2002年9月,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被称为“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书中照片由张旭龙拍摄,署名为“汤加丽”,张旭龙的名字了无踪影。2003年7月,张旭龙状告人民美术出版社和汤加丽。张旭龙提出:该书侵犯了其署名权,还侵犯了其作品完整权和获酬权。经过审理,法院裁定,人民美术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2003年11月,张旭龙提起诉讼,要求汤加丽登报道歉,并支付摄影稿酬206080元。今年4月26日,朝阳法院判决汤加丽支付张旭龙报酬10万元并赔礼道歉。

汤加丽

  -新闻人物

  汤加丽,祖籍安徽,毕业于舞蹈学院,曾出演过《康熙王朝》、《倚天屠龙记》等影视剧。《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收集了汤加丽的300多张人体艺术图片,是“中国第一本个人人体艺术写真”。因其第一次的“正面全裸”,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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