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4日早晨,金马奖、金像奖双料导演唐季礼诉国内十余家新闻传媒侵害其名誉权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唐季礼本人未到场,国内各新闻机构均派律师参加庭审。
2004年2月期间,一篇题为《原女友怀孕跳楼唐季礼否认此事》的报道刊发在《青年时报》上,唐季礼认为此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将国内众多转载媒体推上了被告席。除第一被告《青年时报》外,还包括《解放日报》集团、新华日报集团、成都商报、江南时报以及搜狐、上海热线等传媒,因此庭审当天记者云集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庭外关注事态进展。
本次庭审前的交涉中,原告并没有提及追加证物,但是原告律师当堂临时提出了一批新的证据,其中包括《潇洒》杂志原件。该期杂志中有篇林心如的访问,文章作者引用了《青年时报》“前女友跳楼”部分相关内容,原告认为类似报道说明事件后唐季礼良好的社会形象严重受损。而被告律师团的辩护律师为说明唐季礼的“花心”形象与本案无关,于是当堂朗诵了杂志内容,“……她对他放心不下,女的‘她’是指林心如,男的‘他’则指唐季礼”。
而本案第一被告《青年时报》提供了本案唯一证人杨姓记者的证词,该记者能够证实对“唐季礼前女友”的采访的确有消息源和采访经过,报道刊发前曾同唐季礼本人进行过确认,也即具有“法律真实”。提交完相关证据后,法庭进入激烈辩论,其结果将随法庭调查取证后择期宣判。
(记者陈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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