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因在北京家乐福购买的光盘上没有署自己的名字,刀郎将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合众光碟制造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融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12月20日,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刀郎起诉称,2004年10月12日,他在北京华融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所属国展家乐福商场购买到由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经销、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广州合众光碟制造有限公司复制的、封面为“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卡拉OK”的VCD光盘。光盘中的12首歌中有6首是刀郎作词作曲,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却未署上刀郎的姓名,而且光盘的出版、发行、复制和销售商,也没有向他支付报酬。因此刀郎起诉侵权公司并索赔50万元,还要求四被告在《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赔礼道歉。

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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