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在法院作出准许摄影师李征撤销起诉歌手刘欢和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的书面裁定后,昨天,摄影师李征随即向法院再次提起了诉讼,此次起诉的被告在保留了第一次起诉中的被告刘欢以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还增加了刘欢北京个人演唱会的主办单位和《欢歌2004———刘欢北京个人演唱会》限量珍藏版DVD-9的几家出版和发行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为什么摄影师李征撤诉又起诉呢?原告方面称,2004年1月18日,摄影师李征与歌手刘欢以及“刘欢个人演唱会组委会”订立协议书,根据协议李征为刘欢拍摄了200余张照片,但在这些照片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不予署名的违约侵权情况,这种做法侵犯了摄影师李征的著作权。
2004年9月9日,摄影师李征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被告为刘欢和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刘欢的代理律师称:照片是“刘欢个人演唱会”主办单位授权使用的,与刘欢没有任何关系,但没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李征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不将上述单位追加成为被告,可能会导致某些侵权人推卸责任的后果。因此,李征坚持各追加单位以及刘欢应作为本案共同被告,所以撤回原诉重新起诉。作者: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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