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以消费者名义做广告被戴上了“紧箍咒”。昨天记者获悉,因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广告内容不规范,由著名演员陈小艺与其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两个版本的广告,目前均已被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媒体停播。明星以消费者名义代言广告,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明星的广告行为与其实际消费间的界限,致使消费者出于对公众人物的信任而轻率地购买广告商品,以致容易上当受骗。近年来,虚假与夸大宣传广告大行其道,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部分明星起了助纣为虐的作用。
陈小艺
北京市工商、卫生等部门宣布:今后,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均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
叫停广告
陈小艺(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广告语:笨熊,喝!
在这部被停播的口服液产品广告片中,“笨熊,喝!”的台词极具感染力,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陈小艺在广告中称其儿子喝了口服液后聪明了,个子长高了,这显然夸大了产品的功效。在上周五的广告整治活动中,这则广告遭到在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禁播的命运。事后,记者联系上陈小艺,她表示已经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广告停播的情况,“我尊重有关部门的决定,并会在以后拍广告时多注意这方面的规定”。唐杰忠(宝岛根痛平)广告语:为了让你不再花冤枉钱,相声大师唐杰忠请你花10元钱,体验“根痛平”的疗效。
在这则广告中,厂家在全国众多媒体上刊登广告,称唐杰忠多年的颈椎病就是服用“宝岛根痛平”治好的。在唐杰忠的建议下,厂家更是在各地大做“万人疗效大验证”活动,广告上赫然打着“相声大师唐杰忠请你花10元钱,体验‘根痛平’的疗效”。
唐国强、解晓东(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语:不孕不育找新兴
伴随着铺天盖地的广告,国人对专治不孕不育症的北京新兴医院耳熟能详。去年媒体揭露骗局:它的“包治百病”是骗人的,号称“中医世家”的“送子观音”是只学过西医的北京某企业医院的医生;“医术通天”则是让患者一直吃药,直到患者吃不起了,医院就以“患者放弃治疗”为由推卸责任。
有这么多人相信这家医院,唐国强、解晓东两位名人“功劳”不小。许多患者对新兴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唐国强愤怒不已,“如果不是他做广告,我也不会相信新兴医院”。这是去年明星代言广告中最受争议的,经过一系列调查后,北京电视台率先停播了该广告。令人遗憾的是,身为代言人的唐国强还为自己辩护,一会说明星代言也是有难处的,一会又说新兴医院的治愈率还是很高的,有些人治不好是自身原因,和医院无关。
争议广告
蒋雯丽(安必信脂肪运动机)广告语:生完宝宝身材依旧完美
在广告中,蒋雯丽一再宣称自己生完小孩之后,之所以还有这么出众的身材就是因为使用了安必信脂肪运动机。不少消费者表示:“就是因为看了蒋雯丽的广告才去购买脂肪运动机,想不到根本就没啥效果,花了一笔冤枉钱!”
濮存昕(新盖中钙口服液)广告语:我儿子就喝哈药六厂的新盖中钙口服液
濮存昕那则新盖中钙口服液的广告,把儿子都拿出来说事,让热爱他的影迷失望了一把。濮存昕也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以后房地产、医院、药品这些广告我不会接,因为这些广告主观性很强。以前我拍有关补钙的广告,效果很不好。”
刘嘉玲(SK-Ⅱ)广告语: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证实肌肤年轻12岁
今年3月,江西一位女性消费者购买一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使用28天后反而导致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为此起诉SK-Ⅱ,并要求将该产品代言人刘嘉玲追加为被告。
刘晓庆(番茄胶囊)广告语:我推荐番茄胶囊
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因所购“番茄胶囊”存在生产厂家夸大宣传行为,近期将为产品做广告宣传的著名演员刘晓庆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晓庆向原告书面道歉。
其他涉嫌虚假宣传的部分广告
陈慧琳、梁朝伟(海飞丝):使用海飞丝以后头屑立即消失
赵雅芝(静心口服液):宣称自己人过中年仍魅力不减的原因是服用了静心口服液
孔令辉(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液):服用“三精”后取得了冠军
张柏芝(银鹭花生牛奶):喝了银鹭花生牛奶后肌肤变得异常美白
评论:收了钱就得承担责任
一批名人广告被叫停,并不值得过于欣喜。道理很简单,无论怎样叫停,都是在广告播出甚至是家喻户晓之后,此时商家和广告业主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但广告明星们除了受到点道德压力之外,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解决这一困局,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要让明星对其“睁眼说瞎话”承担责任。
明星和商家以及广告业主之间,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明星获得巨额报酬,需要卖力表演,促进产品的销售。而明星和消费者之间,也不单纯是表演者与欣赏者、明星本身和仰慕者之间的关系,而是通过产品这个中介相联系的,事实上也构成了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那么,如果广告本身存在欺诈,明星们就没有理由拿着高额的报酬置身事外,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而言,明星获得的报酬越丰厚,产品的受众面和销售量相应就越大,瑕疵产品所造成的危害也越大。因此,明星所承担的责任也应该越大。“责权利相统一”是经济法中的一个核心原则,以他律的方式有效地迫使明星们在为企业代言时,不敢再“睁眼说瞎话”,而是主动地了解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以规避风险成为一种自觉要求。
对明星做广告缺少必要的约束,源于法律的不健全。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比如《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仅是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作出了规范,而忽略了广告参与者。这几部法大都制订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明星做广告远不如现在这般盛行,也不如今天这样混乱和遭人诟病。但十多年过去了,随着时代的变迁,相关法律中是不是应该增添一些新的内容呢?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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