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藏有可卡因的艺人应采儿,经过4天审讯后,昨日获裁判官马保华裁定罪名不成立。马指出,控方主要证人警长陈国基,不但承认自己的证供有3个不相符的版本,也曾把自己的揣测说成事实,令人怀疑他是否曾目睹应将毒品丢掉。获判无罪释放的应采儿,在庭外含泪表示“很开心”,并多谢各界关心。
昨获判藏毒罪名不成立的应采儿,在法庭外含泪向父母等人致谢
裁判官马保华在控辩双方的中段陈辞完结后,即时裁定应的藏毒罪表面证供不成立。应选择不亲自作供,而辩方亦没有传召证人,只呈上3封由一名美国建筑师及两名美国法庭书记所撰的品格证明书,内容盛赞应采儿奉公守法又有前途,不相信她会藏毒。应在事发后的17次验尿报告,都证实并无吸毒。
连日来为应辩护而“出尽法宝”的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昨于中段陈辞时要求裁判官终止聆讯。他指出,应曾不下10次主动要求警方验指模,只是警方没有化验。另外,案发时有4名警员负责包围应所乘的座驾,他们亦有目睹事件的经过,却没有人将之记录在案,胡反问在这情□下,“应采儿怎能面对公平的审讯?”
胡又不断“攻击”控方主要证人警长陈国基的口供自相矛盾,他先引述陈曾承认自己的口供出现
3个不同版本,而陈于庭上解释自己曾“转认同辩方的指摘,是因为“胡指其解释是“非常可悲的借口”。
关注 3点质疑警长证供
虽然裁判官马保华没有终止聆讯,但他亦指胡的陈辞强而有力。他在裁决时指出,案情中有
3个令他关注的地方,包括案发时应采儿与陈国基距离很近,对于应会否于警察面前丢掉毒品,他表示有保留,加上陈又承认自己的证供有3个不相符的版本,以及曾把自己的揣测说成事实,令人怀疑他是否真的目睹应采儿将毒品丢掉,若将应采儿入罪并不稳妥,终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案发于去年11月6日,应采儿在九龙城金巴伦道49号地下外,涉嫌藏有一个胶袋,内有0.35克可卡因。警长陈国基作供时表示,案发时正在进行反爆窃行动,他与同僚于九龙城金巴伦道设立路障。当时是清晨5时许,附近光线充足。当时应的座驾被截停,陈从右边车窗看到看见应采儿坐在后座,紧握的拳头曾移动,然后打开车门。当陈走近时,应采儿随即把一包盛载白色粉末的透明胶袋丢在车门与座位之间,然后踏出车外。陈指应采儿当时非常紧张及战抖,警方其后以藏毒罪将她拘捕。明、骆咏蓝
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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