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8日,不少关注“王启文肇事逃逸”一事的读者纷纷打电话询问,是否会吊销王启文的驾照?王启文是否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此,记者专访了处理“王案”的京山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顾风波。
顾科长说,京山交管科己将王启文肇事逃逸一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是否“吊销驾照”,须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条款的释义是这样的: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还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那是因为较之一般的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性质和影响更为恶劣。这种行为就是指造成交通事故后,非但不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反而为躲避责任,趁人不备或无力阻止,想方设法逃之夭夭。这种行为突破了做人应有的起码的社会道德底线。所以法律对凡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不论造成后果是否严重,都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对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外,还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还规定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为为违法者的行为己使他彻底丧失了社会信用。
王妻己缴纳罚金
28日上午,王启文的妻子亲自到京山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缴纳了2000元的罚金。
据了解,27日王启文关进京山县第二看守所后,王妻曾小琳依旧没有离开京山,她几次打电话给受害者家属,了解伤者病情和治疗情况,均遭受到家属们的“冷漠”。家属只质问她,医药费仅剩下几十元了,为什么还不拿钱来,并批评她们没有诚意。
曾小琳担心伤者缺钱影响治疗进展,28日上午11时30分,她到京山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缴纳了2000元的罚金后,又为伤者追交了1000元医费疗。
受伤者家属要求转院
28日下午,应京山交警大队交管科之约,前来说明伤者伤情的伤者家属李某说,伤者是家中的主劳动力,其上有七十多岁的双亲,下有二个未成年的孩子,乡镇医院治疗条件有限,怕影响治疗效果,家属强烈要求王启文拿3至5万元钱来,把伤者转至京山人民医院治疗。同时也在现场的王妻曾小琳称,她正在筹资,一切听从交警处理。
据了解,目前伤者还在事发时的就近医院--三阳医院治疗。(通讯员叶文良 记者张承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