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因为买的房子出现各种质量问题而不能居住,刘孜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天下午2点,她准时出现在朝阳法院第三法庭的原告席上,旁边是她的两位代理律师。
刘孜
昨天,谁也不会想到,刘孜会亲自出庭。法庭上的刘孜比电视上显得更加消瘦,白色的无袖小T恤,素花裙子,到肩的长发,看起来很清爽。但刘孜的心情却并不爽。她称没有想到,两年前,满心欢喜花200多万元买来的房子,如今房子里却是“一片狼藉”:马桶肆意翻倒在地,卫生间漏水,泡湿了地板,泡掉了墙皮,一幢3层楼的房子只能眼睁睁看着,不能居住。为此,刘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其返还已付房款2061802元、已付款项利息139799元、双倍定金4万元、印花税1031元、律师费3280元、保险费11663元、公证费280元等共248.2万多元。
整个庭审用了将近4个小时,双方拿出很多份证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刘孜还请公证处将自己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公证,并在法庭上播放了10分钟。法庭上,刘孜进行了4次共半个多小时的陈述。她说:“作为当事人,只有我的亲身体会是最深的,所以我要勇敢地面对开发商,看看他们是如何‘冠冕堂皇’地解释。这也是为什么我要出庭的原因。”
刘孜在闭庭后,松了一口气,对记者说:“我说的时候和听开发商说的时候,我的手心、脚心一直都在冒凉汗。”但她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她相信自己会赢的。“就算是当秋菊,我也要当到底!”刘孜说,这件事让她变得更加勇敢。
面对刘孜的陈述,开发商的代理律师答辩,希望法庭驳回她的请求。他们认为,交房后,出现的质量问题“都是小毛病,没有合同中的问题”,而且他们已经进行了积极的保护和修缮。后来是刘孜自己把钥匙拿走,他们进不去了才不修缮的。
最后,刘孜表示可以调解,但是开发商必须答应她诉求中的大部分才行,对此,开发商表示不同意。法官也认定开发商有问题,但希望双方能在庭下达成和解,否则将择日宣判。(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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