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7日电
北京晨报消息,近日海淀区法院受理了张明荣(又名张钰)告中国广播影视报社、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侵害名誉权一案。张明荣因为不满张纪中在媒体上对自己进行的评论,决定起诉张纪中及刊登该文的媒体名誉侵权并且索赔50万元。案件将于8月28日开庭。
女演员张钰(又名张明荣)
张纪中
张明荣起诉称,去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她的文章。于敏在文章里说:“她有一个当副导演的朋友,因没让张钰上戏,她就找到这位导演的妻子大吵大闹,说他强奸了她。朋友吓得差点跳楼,后来朋友用钱才摆平了此事。”文章里也有张纪中的话:“这个女人(原告)很坏的,很可怕,她在我们的《蓝色妖姬》里演过一个群众演员,当时就用这个方法坑过黄健中。黄健中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另外,2004年1月9日的《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文章,转述了于敏对原告带有诽谤性质的不实讲话,他说张钰向他借过几千元没还,还拐走了他的手机。
张明荣说,以上三人的讲话都不是事实,她认为《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的不实讲话,给原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名誉损失,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张纪中表示,他已经收到了传票,但是不会理会这件事。“这叫什么事,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她告我什么?举个例子说,现在一个人告你,法院受理了,可能你自己都不知道。她说我不好,都过了一年多了,怎么现在才想起来,她这种行动就没道理可讲,就是咬住名人,借名人出名。到开庭的时候我和于敏肯定不会去,《神雕》还有好多事呢。”(李婧刘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