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7日讯(记者 宋晓俐 通讯员
郭京霞)认为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江西金科光盘公司和长春电影制片厂银声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系列VCD专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深受歌迷欢迎的羽泉组合将上述三单位告上法院,索赔210万元巨额经济损失。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羽泉
陈涛(艺名陈羽凡)和胡海泉诉称,2005年上半年,其在市场上发现许多音像店在大量非法销售由上述三被告出版、复制和发行的羽泉系列VCD专辑。该专辑包括“羽泉?我相信”、“羽泉?你的眼泪,溶化我”、“羽泉?天下无贼”、“羽泉?红五月北京演唱会”和“羽泉?在孤独中”。这5张专辑封底均标有“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字样。
原告认为,这些专辑中部分曲目的歌词著作权、乐曲著作权为原告享有,表演者均为原告。三被告擅自出版、复制、发行上述系列专辑,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曲目原告之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的侵害,停止销售、收回并销毁涉案音像制品,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再复制、发行涉案音像制品;在《中国文化报》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210万元及合理支出5.2万元,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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