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温兆伦给记者发来了致媒体公开信。在信中,他透露说,自己打两起官司的原因,那就是,他本来签的平面广告代言被同时用作电视广告之用,厂家涉嫌侵权。“五个多月来,我的律师多次与对方交涉,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我打这个官司没有提出金额赔偿,目的就是为了一个‘理’字。”目前,温兆伦的官司将于11月17日在温州中院开庭时,对方提出了反诉。
温兆伦
温兆伦强调说,除了以上两个官司之外,他还将打第三个名誉权官司。“不是对这个公司的,而是针对这位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之企业法人。他的言论直接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要说的是,我并没有违约,我只签订了平面协议,对方却做了电视广告,光是这一点已构成严重违反合约的事实。而对方却说我‘作为艺人不讲诚信’,就为了他这些话,我必须通过法律为自己的名誉权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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