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陶毅)因为与周星驰旗下的星辉公司产生合约纠纷,黄圣依将星辉公司告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但要求法院解除她与该公司之间的《艺人代理合同》,而且索赔100万元经济损失。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合同纠纷”。
黄圣依
据了解,2003年6月26日,出道不久的黄圣依与星爷旗下的星辉公司签署了一份《艺人代理合同》。此次黄圣依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抨击了星辉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要求其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就此事记者拨通黄圣依的电话,她自称正在拍摄《碧血剑》,至于状告星辉公司一事,黄圣依表示都交给爸爸和代理律师操作执行。黄圣依的父亲则告诉记者,其目前采取的措施和做法和星辉公司如出一辙,即愿意采取将纠纷矛盾通过法律途径来个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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