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制报报道,近日,国内某杂志惊曝,著名剧作家何庆魁与“前妻”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他与已故的著名演员高秀敏只是“名义夫妻”。当年,何庆魁为发展事业离开家后,在吉林省与高秀敏相识并产生了感情。何庆魁回家向妻子张艳茹提出离婚,但其妻和子女强烈反对,离婚因此搁浅。何庆魁从此不再回家,而是与离婚
后的高秀敏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为事业打拼。此后,张艳茹曾提出过与何庆魁正式离婚,但何庆魁考虑到离婚对妻子是个打击,就一直没有履行离婚手续。在高秀敏去世之前,三人多年以来都以这种特殊的方式相安无事地生活着。
何庆魁(资料图片)
何庆魁与高秀敏不是合法夫妻。这让一些喜爱何庆魁、高秀敏作品的观众在感到叹息的同时,又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何庆魁是否犯有重婚罪?”连日来,许多读者将自己的意见通过热线电话打到了编辑部。一向受人尊敬的何庆魁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在高秀敏突然去世之后,何庆魁又一次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老何“脚踩两只船”
徐女士觉得,高秀敏活得挺委屈。“我们全家都爱看她演的小品和电视连续剧。谁知道她竟然这么多年都没名分。”徐女士觉得,既然何庆魁在中央电视台的《艺术人生》节目里都公开表示了他对高秀敏的感情,那么就应该和人家正式结婚,哪能“脚踩两只船”呢?“我替高秀敏叫屈,何庆魁这事办得可不太地道。”不过,徐女士也表示,“虽然我觉得何庆魁事情办得不对,但毕竟何庆魁还是受大伙喜爱的,他这辈子也够坎坷的了,我不希望看到他被追究法律责任。”
名人更应遵守法律
“老何没和前妻正式离婚就跟高秀敏以夫妻相称,这不就是重婚罪吗?”在机关工作的赵先生说起话来有板有眼。他认为,高秀敏去世不久,何庆魁仍处于悲痛之中,但是做错了事就应该接受惩罚。既然老何跟妻子张艳茹已经没有了感情,那就应该和她离婚,然后再和高秀敏结婚,重新组织家庭。赵先生说,“国家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老何这么干就是触犯了法律,应该接受法律的惩罚。社会名人更应该遵守社会的公德,更应该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名人对社会的影响很大,无论老何有着怎样的理由,他的这种行为都无法让我理解。”
让活着的人安静地生活
中学教师李女士对记者说,“高秀敏已经去世,就算何庆魁现在与妻子离婚,也不可能再和高秀敏办结婚手续了,现在再追究这事缺乏实际意义。现在三方中的一人已经过世了,我们这些外人为什么非得去追究谁对谁错呢?就让活着的人安静地生活吧!”
“一夫二妻”就是重婚
何庆魁是否构成“重婚罪”?辽宁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的唐煜枫讲师分析认为,从相关媒体所报道情况看,何庆魁构成“重婚罪”无疑。通常来讲“重婚”分为两种:一种是进行了两次婚姻登记,有两个婚姻同时存在;还有一种就是一个是合法的婚姻,而另一个是事实婚姻。何庆魁与高秀敏就是事实婚姻。
有些人提出何庆魁的“前妻”已经原谅了他,他就不构成犯罪的说法,唐煜枫并不赞同。重婚罪之所以会被规定在处罚最为严厉的刑法中,是因为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正常生活,还破坏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所以任何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都是违背婚姻法的。“重婚罪”不是妻子的原谅就能消除的。
“重婚罪”该由谁追究
如果何庆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但是由谁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又成了一个新的问题。唐煜枫认为,由于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公诉与自诉并行的诉讼制度。当事人与公安机关都有权选择是否追究何庆魁的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重婚案件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提起公诉。国家之所以允许被害人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诉,是考虑到这些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往往是家庭内部的事情,国家公权力不便轻易介入。
如果何庆魁的“前妻”张艳茹不提起自诉,那么公安机关是否该主动提起公诉,还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恶劣,对其适用刑罚是否能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何庆魁的重婚行为并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其中一位当事人已经过世,没有必要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选择不主动追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有三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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