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两乐队为小调式,小节数也全一样,为8小节乐段的完整结构。速度上前者每分钟为100拍,后者每分钟为108拍,属于较快类型的歌曲,在低音声部两者也相似,都是从
主属音开始。在演唱风格及语调处理上也很相像,从谱子上更看不出有什么区别。
鉴定结论:这两段乐段结构完全一样,速度都是每分钟96次。调式同属于大调式,音乐感觉属中速轻快活泼。而这个乐段都在歌曲开始部分占重要位置,在曲式结构中两者多次反复第一部分,具有回旋式曲式特征,只是两者的中止式有所区别,前者结束在属和弦上,后者结束在主和弦上。
鉴定结论:这两段乐段基本上完全相同,只是后者在一些不重要的地方做了一些改动。如后者在开始的地方加了两个音,使本来从第二拍进入的音乐变成了从第一拍进入;还有在第七小节处,后者把前面长音改掉,在结尾处扩充了两小节,使后者的结束比前者多了两小节。但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音乐的一致性,且画蛇添足。
鉴定结论:此乐段作为歌曲的副歌部分多次反复成为歌曲的高潮部,两者以特有的和声小调,伴有大小调交替的特征。虽然两乐段的半终止与终止的地方有些不同,但这些终止式的变化不能改变整个乐段音乐性质。6度大跳是这乐段的核心内容,终止式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