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赵志雪)郭德纲继上次在本市海淀法院首次当原告打官司后,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他再次当起了原告,将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告上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索赔56万元。
郭德纲
郭德纲起诉说,近来在市面上发现由被告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发行的《郭德纲——非著名相声演员》系列光盘制品,数量巨大,VCD售价149元,DVD售价160元。两单位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其相声作品、姓名和肖像进行营利活动。且两家单位出版发行的侵权音像制品中,每张光碟内最多只有一个是郭德纲的相声作品,有些甚至没有,但是两被告却将他的姓名和演出照片以占满整个主封面的方式印制在侵权制品的包装上,这种盗用自己姓名和肖像的行为,其目的无疑在于利用自己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以获取非法利益。
郭德纲认为,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给他造成了非常恶劣的负面影响,破坏了他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并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元。
另外,几天前的4月18日,海淀法院受理了郭德纲起诉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郭德纲在该案中索赔53万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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