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女作家庄羽状告郭敬明抄袭一案胜诉。法院判决郭敬明与《梦里花落知多少》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郭敬明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
早在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称郭
敬明所著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一书的部分故事情节。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圈里圈外》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整体上构成对《圈里圈外》的抄袭。对此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均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当庭驳回了郭敬明的上诉要求,并在维持原判的同时,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为了对其行为给予惩戒,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要求其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原告道歉。
庄羽称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当天郭敬明并没有出庭,其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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