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纠纷案件,因车位转卖他人,原告把房地产商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和物业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影星秦海璐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秦海璐
原告于先生诉称,其是银枫家园的业主,秦海璐也是该小区的业主。小区由第一被告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第二被告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003年12月12日,于先生同物业公司签订了《银枫家园停车位租赁协议》,租用了某连体车位。该协议第13条约定:“如果甲方出卖租赁车位时,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租赁车位的权利”。
于先生说,他在2006年4月初,发现自己的车位上竟停放了别人的车。后来他才知道,原来是物业公司在2006年3月28日将车位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秦海璐。他向物业公司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因此起诉到法院。
昨天下午,记者打电话到物业公司时,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负责该项目的人不在,他们也不清楚此事,但是他们会在本周五给出一个答复。
秦海璐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那个车位是开发商推荐给秦海璐家人的,但随后又被开发商告知,该车位已经通过物业租给了另外一位业主,但是可以找那位业主协调。几天后,开发商找到秦海璐表示已经协调完毕,那位业主同意让出车位,于是秦海璐家人便与开发商签了车位购买合同并交齐了所有的费用。没过几天,物业又找上秦海璐,告知原来的业主不同意协调结果要拿回车位,并给秦海璐找了另外的一个车位,秦海璐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意了物业的安排。然而几天后,物业又再次告知秦海璐,已与那位业主协商好了,秦海璐可以继续把车停在原来的车位。但5月初的一天,秦海璐去停车时发现那位业主的车又停在了这个车位。于是,秦海璐打电话报了警,警方在现场进行了协调,物业给了海璐另一个车位。
随后,记者又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秦海璐的经纪人。秦海璐的经纪人表示,秦海璐目前正在上海拍戏,对此事还毫不知情,原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了,完全没想到业主把开发商和物业给告了。秦海璐经纪人还表示,物业和业主应该和睦相处,以和为贵,希望他们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商量着解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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