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本报曾报道,因自己的肖像被擅用在广告宣传画上,金巧巧将北京某化妆品公司旗下的4家美容美发单位告上法庭,索赔金额共计2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该案已于6月29日庭外和解,金巧巧获赔15万元。电话中金巧巧对记者表示,赔偿金额并不重要,通过官司能让对方停止侵权才是目的。
金巧巧
金巧巧透露,这个官司看似简单,但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该化妆品牌总公司得知我要告他们,把整个公司都给注销了,因此调查取证出现了很多麻烦。”对于200万这个索赔金额,金巧巧认为并不多,“这个化妆品牌在全国有上千家连锁机构,他们的广告宣传画上都出现了侵权使用的我的照片,如果按这个比例计算,200万其实都有些少。但由于总公司注销了公司牌照,我们找不到当初签合同的公司,只好起诉其中4家严重侵权的连锁机构。”
索赔200万最终获赔15万,会不会有些少呢?金巧巧是否会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对此巧巧表示:“上诉肯定是不会了,其实200万也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数字,关键是我们通过法律,能让他们停止侵权。”金巧巧表示官司其实是庭外和解,“对方态度不错,我们也就同意和解了,毕竟打官司要耗费许多人力物力。”
本报记者关力制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