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在娱乐圈内备受关注的“刀郎”与“西域刀郎”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有了结果。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定,“西域刀郎”侵权成立,飞乐影视制品公司、潘晓峰(“西域刀郎”)立即停止制作、发行专辑《2004年寻找玛依拉》,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74万元。
“西域刀郎”
2003年底至2004年初,《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歌曲专辑CD光盘(即罗林专辑)发行,2004年6月,《西域刀郎---2004年寻找玛依拉》CD光盘专辑(简称潘晓峰专辑)出版。一中院审理认为,收录有罗林演唱歌曲的罗林专辑早于潘晓峰专辑推向公众,潘晓峰专辑晚于罗林专辑推向市场,尤其在其专辑包装上标示演唱者潘晓峰“西域刀郎”艺名时,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其结果是对罗林“刀郎”艺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侵犯了罗林的作品署名权和表演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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