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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视频《小崔的遗书》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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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也遭恶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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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搞的宋祖德徐静蕾结婚照● |
本报讯(记者 舒媛)自网络视频被广电总局盯上后,日前,《光明日报》召开了关于“网络恶搞”的座谈会,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甚至指出,“网络恶搞是败德的事件。”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希望全国的网络媒体重点防止网上恶搞成风。而恶搞者们对此不以为然,声称只要不出台法律,会恶搞到底。
历数恶搞三大“罪状”
“罪状”一:道德失范
在参加座谈会的专家中,对网络恶搞大多持不赞成的态度。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就首先举出了网络恶搞英雄人物的事例,称这种百般丑化英雄人物的行为,对社会公众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涉及到政治造谣、经济牟利、法律侵权等等诸多的问题。他还指出网络恶搞是败德的事件,“可以说,把目前涉及道德失范的种种邪恶毒素都携裹到一块了。”
“罪状”二:毒害青少年
《光明日报》网络信息部主任、光明网负责人张碧涌则表示,继PK成为2005年网上最流行的词汇后,“恶搞”成为了2006年网上最流行词汇。“恶搞”这两个字关键是“搞”,而不是“恶”。“恶搞”对象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比较有名的事物,比方说名人雷锋、董存瑞、炒得很热的黄健翔球赛的解说。而“恶搞”的结果,一般是把红色的东西搞成灰色的,有的搞成黄色的。对于思想不成熟的青少年,接触太多这种哗众取宠的东西,肯定会使他们追逐无厘头的文化,把叛逆的、反传统的东西作为价值取向。
“罪状”三:歪曲经典
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表示,“网上‘恶搞’的这些人并不一定是恶意的,但是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效果。我们的意思是要告诉这些人,你们觉得可乐的,我们觉得不可乐,你们觉得可笑的,我们觉得不可笑,或者少部分人觉得高兴的事,我们不高兴。我们要表达我们的态度,社会里,有一些严肃的,这些经典的东西我们是不允许随意地娱乐化也不允许庸俗化。”
呼吁
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们还表示,希望通过媒体加强对恶搞的监督。对那些因网络“恶搞”触犯法律的,该起诉的还要起诉,该罚款的还要予以罚款,不能够姑息迁就。彭波表示,如果在网站上刊登“恶搞”的东西,被法院判断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刊登恶搞材料的网站,一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还希望全国的网络媒体把防止网上“恶搞”成风,成为自己最近一段工作的重点,近期来讲要作为中心工作抓,“我们希望尽快地把网上这个现象制止住。”
“恶搞者”坚持恶搞到底
“恶搞者”:法律出来再说
昨日,记者采访了之前因为“油画恶搞明星”而成名的“恶搞者”安迪,他表示,恶搞只是一个称谓,既然现在专家只是在呼吁限制恶搞,并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出台,他就不会放弃恶搞。“如果他们认为我的作品有什么问题,他们可以来审查,我想他们不会将‘恶搞’两字从字典里删除吧。”安迪表示,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出台,他还是会将恶搞进行到底。至于专家“败德”的说法,他表示“道德上的东西,还是由社会来监督算了。”
而以恶搞成名的胡戈表示,自己以后都只会做拍的东西,他还反问记者:“什么叫恶搞?”他表示,自己不认为像《馒头血案》等作品是恶搞,也不认为所谓的恶搞是败德,但因为觉得拍的东西比较有意思,所以只会自己拍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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