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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 |
因生效判决无法继续执行,北京一菜商将不见不散茶餐厅股东、导演冯小刚和王珍妮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冯小刚、王珍妮对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责令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根据菜商傅先生的诉状,傅先生与王珍妮、冯小刚共同投资入股的北京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见不散公司)有经济纠纷,法院对这起经济纠纷案做出了判决,经法院执行,不见不散公司已给付傅先生欠款16.5万元,其余欠款75万余元还没有执行。不见不散公司已于2004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进行清算,致使傅先生的剩余债权一直未能实现。为此,傅先生要求法院判令王珍妮和冯小刚立即对不见不散公司进行清算。
冯小刚代理律师称愿意配合清算
庭审中,被告王珍妮辩称他们已从2005年5月25日开始清算不见不散公司,并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但由于没有找齐资料,目前清算尚未成功。而冯小刚的代理律师称冯小刚虽是不见不散茶餐厅的股东,但从未参与过餐厅的实际经营。
而法院也查明不见不散公司曾于2005年5、6月间在北京一家媒体分别三次刊登了清算公告。当庭,王珍妮与冯小刚提出公告中所述的清算组由他们二人组成,现尚未清算完毕,原告主张的欠款尚没有纳入清算。原告傅先生则表示,他并不知晓公告事宜,公告发布日之后,不见不散公司还陆续偿付过欠款。
法院称冯小刚未参与经营不能成为抗辩理由
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虽然不见不散公司已于去年5月发布清算公告,但公告没有具体的申报地点、申报方法等。而且,在公司清算事由发生之时,傅先生对不见不散公司的债权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不见不散公司发布清算公告前后并未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债权人傅先生。
审理法官说,王珍妮、冯小刚也承认傅先生的债权尚未纳入清算,公司未能清算成功。由此应认为不见不散公司股东并未严格履行清算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清算。石岩 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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