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玲涉嫌代言虚假广告
“我们将以国家质检总局所作的质量检验为法律依据,以消
费者吕萍受伤为事实,把该品牌和形象代言人刘嘉玲再度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做出巨额赔偿!”前日,爆出日本SK-Ⅱ化妆品查出违禁物后,作为该产品形象代言人的香港影星刘嘉玲也成为被关注人物。前晚10时,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琦和王成文向记者透露,2005年夏天,他们所代理的江西女消费者吕萍状告SK-Ⅱ和形象代言人刘嘉玲官司败诉后,吕萍决定将再告刘嘉玲。
据悉,2005年1月,在南昌从事保险业的吕萍在使用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后,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便以“刘嘉玲和SK-Ⅱ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为由,将二者告上了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但2005年4月1日,官司开庭,一审官司吕萍败诉。吕萍上诉后,南昌中院依然维持原判。”
王成文说,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刘嘉玲本应与消费者一起调查了解SK-Ⅱ的烧碱和其他化学成分,但她却公开表示:“我和琦琦将继续支持SK-Ⅱ!”王成文表示:“明星担任代言人也应该为消费者负责。因此,刘嘉玲不仅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王成文透露:“刘嘉玲为SK-Ⅱ做的广告,因用词不准确,已被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正式确定为虚假广告。如果我们再次起诉状告SK-Ⅱ和刘嘉玲,完全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我们会信心百倍地打赢官司。”
前晚11时,记者连线刘嘉玲内地代理人,接电话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说:“作为刘嘉玲在内地的代理人,我们只负责刘嘉玲拍片。至于她在内地的形象广告,都是刘嘉玲之前自己洽谈的,与我们无关。”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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