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消息传出,有人到法院起诉称羽·泉的一首歌曲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原告李先生将羽·泉、华谊兄弟公司、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一起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这位李先生称,自己在2005年5月国内的一音乐类杂志上发表歌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2006年1月,他在电视上,听到羽·泉演唱的
《求爱歌》,发现此歌与自己已发表的《爱着的女孩》非常相似。两首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地相似。
《求爱歌》收录在羽·泉2005年7月发行的专辑《三十》中,专辑由华谊兄弟公司出品,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华谊兄弟公司出版发行。现在法院正在对这一案件进行审理。
昨日记者致电了羽·泉经纪人苑涛,他说自己也是刚刚才看到这个消息的,“我们看到这个新闻后,也感到十分莫名其妙,突然跑出一个这样的人告我们抄袭。到目前为止,我们都没有收到法院和对方发给我们的任何信函。现在我们正在和对方所说的曾刊登过那首歌歌词的媒体联系,想找到那个歌词来看看。但是对于这首歌是羽·泉的原创,我们都深信不疑。”本报记者 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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