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健“为兄做保、代兄偿债”的官司缠讼三年,还遭债主追讨1100万元港币,昨日,香港高等法院判他胜诉,不用付给债主,人在深圳的他闻讯十分开心,立刻致电母亲、妻子告知喜讯。
1999年,周华健的胞兄周豪健在香港的建设公司承包工程,向人借贷两笔资金,合计约2800万元,签下借贷合约,周华健在隔年签
担保协议书,结果因哥哥欠债不还,债主转而向他讨债,并一状告进法院要他本金加利息偿还4500万元,但周华健坚称是受哥哥不当影响签署该文件,不知有这两笔借款。
他为此案数度进出法院,他经纪人杨永安昨午获律师通知后开心地猛敲他房门,他吓得以为饭店失火,知道官司胜诉不用还钱后,他开心表示,这证明他绝没有偷拐抢骗,“老天爷真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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