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的男人》李俊基18日,向韩国制造MP3和移动网络相关产品制造销售的K公司提起诉讼,强烈要求立即禁止侵犯肖像权行为,并要求索赔1亿韩元。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正在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调查。李俊基方表示:“在2004年的9月,通过广告公司与K公司签署了500万片酬的广告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广告有效时间为2004年10月~
2005年3月31日6个月。但K公司到今年5月31日为止仍在持续使用广告,并将广告品应用于自己公司的产品上。而该公司根本没有经当事人的允许或支付相应报酬的情况下顽固使用,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是非法的行为。因此该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的赔款”。
李俊基方还表示:“当事人因出演《王的男人》后广告身价已经达到2亿以上,因此,根据当事人身价及K公司随当事人的人气暴涨而所得的非法广告及产品销售的大幅增加而所得收入的考虑,赔款额应当至少在1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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