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勾伊娜)昨日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钟丽缇拖欠装修质保金”一案。原告北京迪雅香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钟丽缇都委托各自的代理人出席了本案。由于案件涉及物证人证等多方因素,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据记者了解,原被告有否履行合同成为本案焦点。
钟丽缇
据钟丽缇的代理律师王骞介绍,钟丽缇不是无故拖欠质保金,而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所以至今没有交纳。“房子的窗帘、浴缸、马桶、墙壁、游泳池都有明显的质量问题。经检测,房间的空气污染超标。
质保金是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经过验收后双方对质量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交纳的。然而,这些质量问题至今还存在。在这两年内,我们通知装饰公司来维修遭到了拒绝。“随后,记者采访了本案件的相关负责人郭某,他表示是否履行合同是本案的焦点。原告称钟丽缇在房子没有装修完毕的情况下于2004年12月16日强行入住,由此造成了房子至今未能验收并产生了一系列质量问题。
钟丽缇方则认为合同的签订日即为装修开始日,入住时按照合同应该已装修完毕。
“因为合同上并没有明确指出装修的开始时间,只说明了装修期限为80日,这就造成了双方对此房竣工和验收时间的不确定。钟丽缇提出维修遭到拒绝,这也需要她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据悉,由于双方都提供了比起诉日更为详尽的证据,朝阳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2004年5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原告为被告装修位于北京朝阳区金盏乡晴翠园的别墅,双方约定装修工程款总额965624元,分六期支付。其中第六期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5%,支付期限为竣工后1年。然而被告至今未支付该款项。2006年8月,原告将钟丽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钟丽缇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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