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勾伊娜)昨日,审了近两年的“钟丽缇拖欠装修费”一案终于了结了。朝阳法院判决被告钟丽缇支付北京迪雅祥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8281元的质保金,其根据为钟丽缇在房子未完成收尾工作时入住,而装修公司在保修期内则尽到了保修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丽缇在迪雅祥宁公司未完成工程的收尾
工作时即入住装修房屋,而后又以房屋装修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给付质量保证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关于钟丽缇称公司超过施工期限违约在先,然后才未经验收即入住,此抗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也不予采信。现在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已过,迪雅祥宁公司有权要求钟丽缇支付质保金,故作出上判决。
记者致电钟丽缇的代理方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的王骞律师,他表示因为此案的上诉期限已过,所以钟丽缇不会再上诉,但是她会考虑向法院重新起诉该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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