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片方、院线、影院三方诚信协议”,派近千人监督各影院
“瞒大头、报小头、交零头”,是目前流行在中国电影片方中,描述影院偷漏瞒报票房的无奈之语。而昨天这个中国电影的顽疾,终于被《满城尽带黄金甲》以一纸诚信协议的方式破解。《黄金甲》片方新画面影业公司与全国院线公司和影院共同签署了“片
方、院线、影院三方诚信协议”。
现场
想要拷贝先签“诚信合同”
《黄金甲》12月15日将在全国隆重面世,就在全国各院线要与制作发行方新画面影业公司签订映出合同时,他们却意外发现了一份从未耳闻的“诚信合同”,并且,这份诚信合同的地位之高超出了院线方的想象,它甚至成了签署业务合同的先决条件。换言之,不签诚信合同,就别想要《黄金甲》的拷贝。而签了合同,却偷漏瞒报票房者则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并有被曝光的危险。毕竟,《黄金甲》是今年贺岁档的一张王牌,三四个亿的票房诱惑力对于所有影院来讲仍然是欲罢不能的喷香馅饼。从这层意义上来讲,《黄金甲》的诚信协议也就成了一份约束影院偷漏瞒报行为的一剂猛药。
此外,为更好配合这次诚信行动,与新画面公司联合发行该片的中国电影集团发行放映公司,将特派500名监察人员和100多名巡视人员,与新画面集训的200名巡视人员一起,深入分布到全国各城市影院,在《黄金甲》放映的整个周期,督察并杜绝偷漏瞒报等任何可能发生的违章操作行为。如此的行为将在《满城尽带黄金甲》上映时形成“满城尽是监察员”的壮观场面。
偷漏瞒报票房让片方吃尽苦头
缘何要签这样一份奇怪的诚信合同呢?这大概是所有看到这份合同的圈外人最想问的问题。实际上,随着中国电影业的逐步壮大,电影市场的规范问题成了目前阻碍中国电影发展的绊脚石。盗版以及偷漏瞒报票房问题,让片方吃尽了苦头。一位资深电影发行人就透露了一则行业公开的秘密:“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目前在全国一些口碑较差的院线十分普遍,利益的驱使,让不少影院如果赚到100元,只报40元,自己瞒了60元。甚至还有更夸张的影院大小片通吃,几部凑一凑,至少能瞒上百万元的票房,这将给片方利益带来极大的危害。”
调查
国内票房分账比例
昨天,在记者深入调查的过程中,不少接触过发行的人士以及圈中人士一提到偷漏瞒报票房,就立刻避而不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片方就向记者诉过苦:“本来片方付出就是最多的,但是片方拿到的却是小头的回报。国内的票房分账比例是片方得到30%-40%,院线与影院拿到60%—70%,就是这样,影院还要偷漏瞒报票房,那么片方的回报岂不是太少了。”记者按照该位人士提供的比例计算,如果一部电影票房是1000万,片方只能够得到400万,如果院线偷漏瞒报票房200万的话,片方就只能从800万中分到40%,收到320万,也就是一下又少拿了80万。
国外票房分账比例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国内的票房分账比例并不太科学,尤其是对于实力很强的商业大片,投资巨大,但回报却并不丰厚。按照目前国际惯例,片方与影院的票房分账是按照放映时间片方分成逐渐递减的方式。例如首周的票房分成应该是片方第一周拿到80%-90%,影院分到10%-20%,第二周片方拿到70%,影院分到30%,依次递减下去。
偷漏瞒报方式多种
尽管电影局在各大城市安装了设备进行电脑售票,目的就是杜绝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但目前影院院线偷漏瞒报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一些大城市情况较好,但据记者了解,方式还是大概有以下几种:一、团体票不计算在电脑中,此方式在年底节假日等团体订票行为中,受益良多,难以控制;二、出租影厅,此种方式一般出现在团体租影厅开会,放映片子;三、年卡、优惠卡。
防止瞒报的几种方法
为了防止瞒报,一些大的发行公司一直在尝试各种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如北京地区实行的抽查制、映出成绩日报表,以及全国范围内正在推行的电脑售票联网体系等。但是,要想彻底根除瞒报除了寄希望于行业自律外,还要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规范整个行业。
质疑
有人称此条款为霸王条款
有人称此条款为霸王条款,对此,片方新画面老总张伟平表示:“这不是一个霸王条款,主要目的在于大家在双赢的基础上,信守一种诚信,完善电影市场。我相信,如果不是能赚钱的片子影院也一般不会跟你签,所以《黄金甲》在保证了片子质量的基础上,希望能为中国电影做些真正的事情。惟有达到票房诚信,让片商得到应得的回报,才能改善目前中国电影的投资环境,大家才敢投资。”
反应
这是促成对游戏规则的规范
上海联合电影院线公司吴鹤沪指出:“《黄金甲》‘诚信协议’的出炉,并非无端的市场炒作,也不是无病呻吟的作秀,确实有其鲜明的时代印记和深刻的现实意义。‘瞒大头、报小头、交零头’,是很多片方经常用来描述发行放映单位偷漏瞒报票房的无奈之语。但无奈者维权需要意识还需要手段。新画面与院线、影院广签诚信协议并派出强大监察队伍的举动,实则是促成对游戏规则的规范、提醒对法律的敬畏。”
万达院线表示,新画面公司费时费工专项要求院线及影院签订《诚信协议》,是为了督促各院线和影院履行企业最基本的职责——诚信,从这个意义上讲,《黄金甲》的这个三方《诚信协议》,比发行合同更加珍贵,将电影市场运作的法制化推进了一大步。
星美院线则形容这份具有行业创举意义的诚信协议的出现为“惊天策略”。
【链接】
内地首例电影票房瞒报案
江苏长江影业公司于1998年5月至同年12月,代理广州华投在江苏全省发行放映《下辈子还做母子》片。在影片发行放映基本结束后,制片方认为,长江影业报出的41万成人观众和133万票房收入,与影院爆满、社会反响强烈的情况极不协调,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长江公司赔偿15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最后认定,长江公司瞒报《下》片的票房收入为22.7万元,以合同“瞒一罚十”的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27万元。
近年来,制片人责怪发行方瞒报收入的事不绝于耳。从谢晋执导的《鸦片战争》,到陈佩斯投资并主演的《好汉三条半》,以及《爱情麻辣烫》等影片,都有过因一些地方的发行方隐瞒票房收入产生的纷争。包括张艺谋、冯小刚在内曾受其损害的一些著名导演,都对恣意隐瞒票房的行为深恶痛绝。但由于怕牵扯精力、怕与发行方失和等原因,长期以来,没有一家制片方肯撕破脸皮与发行方较真儿。《下辈子还做母子》一案作为内地首例电影票房瞒报案终于引起了业内人士的真正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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