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出书未成又不肯退还出版方已付的预付款,韩寒因为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裁决,被出版方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申请。
据悉,2006年6月,韩寒与北京汉图公司签定了《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书名,仅约定文字不少于8万字,版税为89万元人民币。汉图
公司随即预付了40万。而后,韩寒曾把一部定名为《毒3》的作品交给对方。但后来双方就稿件是否符合约定的要求产生争议,于是汉图公司拒绝支付余款,韩寒的代理人带着书稿离开。因为韩寒拒绝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所以公司申请仲裁。
同年12月1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双方间的出版合同终止,韩寒退还汉图公司支付的预付款36万、支付违约金1万、对方律师费8000,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8150元,并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天内付清。
昨日,汉图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为仲裁裁决书为终局裁决,韩寒没按要求主动履行这一司法裁定,法院应该强制执行。记者获悉,法院收到他们的《申请执行书》后,已经立案。
对此,韩寒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就是在等他们向上海法院的这个申请呢。我希望通过法院的裁决,能对此事有个公平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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