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和周星驰合约纠纷犹如一出肥皂剧,原本香港法院昨天做出最后宣判黄圣依解约有效,然而星辉公司的律师当庭提出了对黄圣依方面的证据质疑,并向法庭申请延期宣判,法官决定于1月26日再次就此案开庭。
法庭:星辉提三点质疑
据了解,昨天香港法院用了三分钟宣读结果,在宣
读时,星辉代表律师反应很激烈,对于黄圣依提出的证据表示质疑,并当庭向法官提出三点要求:首先是请求法院公布黄圣依解约以来的所有收入状况,并将收入汇到法官指定的公共账户中进行监控,法官觉得无理当场驳回;第二,星辉指出黄圣依此前接了很多私活,因此要求黄圣依公布2005年10月10日以前所有收益的详细清单,对此法官表示核准;最后星辉更是指出决定性的证据不是由香港法院直接取证的,而是由上海中级法院所提供,对此法官也接纳请求,将重新审核证据。而在法庭上,黄圣依的辩护律师也指出星辉有操纵香港媒体、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
双方回应:黄圣依早料星辉不认
对于昨天的审判结果,黄圣依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已是意料之中。“现在对这个事情不表态,希望这事立即结束,让我们尽快回到工作重心上来,还是那句话,我们相信法律无论在香港还是内地都是公平的。”星辉公司的发言人魏达深接受采访时先是不承认败诉,只是说黄圣依昨天没有到庭,所以星辉公司要求延期,然后他说:“对于这些事情我不予以回应,我们都听法院的。我们只是对她所取得的证据感到很意外,我们不希望和她闹得很僵,星爷也没有很多时间在这件事情上纠缠,我们还有新戏要做。”
◇早报解读
新人签霸王条约是“潜规则”
司马·罗拉
这次黄圣依绝地反击,提出有力证据指出星辉公司和南京浪淘沙影视公司签了76.9万元演出合同,而转手和黄圣依签约却只是6万。不过其实新人被经纪公司“压榨”是娱乐圈的“潜规则”。许多经纪人指出在演员没成名之前是赔钱的,不但要包装推销新人,每个月公司还要支付艺人们一些生活开销,但艺人成名后那就是一本万利了。而经纪人的收入一般来自明星的提成,一般来说经纪公司会从影视演员的酬劳中提取二成左右。至于歌手则更多,普遍是四六分,之前有媒体就爆出天娱和超女之间是八二分账。早报记者骆俊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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