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马景涛被指‘敲诈’《封神榜》剧组30万”一文后,昨日(26日),马景涛和内地签约公司的老总尤小刚共同面对媒体,出示了与剧组签约的两份合同一份协议。其中的协议是由该剧制片人程力栋签署,表示“补齐20万元和片酬”。但程力栋对记者表示,这份打印的协议是由马景涛制定的,并以不签不出现为由强
迫其签署。程力栋称剧组从未拖欠马景涛片酬,希望他能“适可而止”。
马景涛称剧组强迫其降低片酬
马景涛于昨日向京城记者出示了两份打印的合同,一份是2006年1月9日,一份是2006年1月23日。除了片酬数目和日期,两份合同文字一样,但由于片酬数目是商业机密,并没有公开。
马景涛表示:“1月20日我从台湾赶到横店,剧组突然提出降低50万元片酬,我吓了一跳,当然不同意。制片方便在22日凌晨2点找我谈,提出降低20万元。当时我考虑纣王这个角色我很钟爱,而且千里迢迢赶来,第二天就要开机,现在突然提出不演很不合适。于是就与剧组签订了第二份合同,除了片酬降低20万元外,一个字没改。”对于片方提出的马景涛拍摄中途玩失踪一事,马景涛称自己当时是在片方的安排下到新加坡宣传《封神榜》的外销活动,“到了3月9日,按照合同,我的第三批片酬还没有到位,片方一再违约,因此给剧组发传真要个说法。后来制片人自己写了协议,表示愿意道歉并补齐片酬,我才从新加坡返回拍摄其余戏份。”
据悉,这份协议的内容大致为“制片人程力栋为《封神榜》剧组拖欠马景涛先生片酬表示歉意。在与马景涛签约第二份合同时,剧组伺机扣减的20万人民币,这次将连同第三批片酬一起补齐,第一份合同就此作废。该协议同时声明具备法律效力。”除了制片人程力栋的亲笔署名外,协议其余内容均为打印,签署日期为2006年3月24日。
片方称从未拖欠片酬
记者就此再次向制片人程力栋求证,程表示自己确实签署了这份协议,但协议内容都是马景涛事先订好的,然后找片方签订,否则便不会再出现。“马景涛确实是去新加坡做宣传了,但是超过好几天还不回来,就发了这份协议让剧组签署,不签他就不出现。”针对两份合同的事情,程力栋表示自始至终根本不存在第一份合同,“一开始双方只是口头协议,他提的价钱过高,我们不能接受,后来签订的合同,是他主动提出来降低片酬后和我们签订的,我现在要求他把所谓的第一份合同的原件拿出来。”
对于马景涛称“剧组拖欠其片酬’的说法,程力栋表示:”剧组于3月8日就将片酬给他了,他的助理签的字,发票我们还留着,我们从来没拖欠他的片酬。是在他的要挟下,考虑到剧组打官司要受损失,我们才被迫签订的那份协议。“程力栋对记者称,希望马景涛能够适可而止,否则将公布发票、纸条等众多证据。
随后,记者也向同在此剧组的刘德凯、周杰求证。两人的助理都表示剧组从未拖欠两位演员的片酬,但对于马景涛与剧组之间发生的“敲诈”一事并不知情。(记者勾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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