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颖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著名模特瞿颖因贷款购买宝马车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被诉至朝阳法
院,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因为瞿颖提供担保,而被银行扣划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88841.03元,故该中心要求瞿颖给付上述款项。
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向法院起诉称,2002年10月9日,瞿颖与中心签署了一份《贷款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96.2万余元的宝马汽车,车辆首付款为28.8万余元,同时向银行贷款近67.4万元。随后,瞿颖又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0个月,每月归还本息1.2万余元,逾期还贷计收罚息,而该中心为瞿颖提供贷款担保。
据该中心称,瞿颖履行了初期的还款义务,但是自2006年8月起,因瞿颖拖欠贷款,导致银行从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中划走贷款本息88841.03元。事后,他们为瞿颖逾期还贷一事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无任何结果。因此他们诉至法院,要求瞿颖给付中心为其代垫的贷款本息及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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