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颖
本报讯(记者雷丹)昨日有媒体报道,著名模特、演员瞿颖因未按期偿还购车贷款而被起诉。昨天下午,正在外地拍戏的瞿颖本人在
电话里告诉记者:“我本人并未贷款,买车的时候是全款付清的,贷款合同上签字也不是我的,我已经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昨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方面的确收到了起诉书。京城一家汽车销售中心在起诉书中称,瞿颖曾在2002年与其签署了一份《贷款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价值近百万元的宝马汽车。该中心为瞿颖提供了贷款担保但是从去年8月起,瞿颖拖欠贷款的支付,导致银行从该汽车销售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中,划走贷款本息近9万元。因此他们奖瞿颖诉至法院。记者昨日尝试联系该汽车销售中心,但是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相关人员都已下班,与宝马车诉讼案相关的内容,一律无法作出答复。
昨日,在外地拍戏的瞿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己已经知道了被起诉一事,但是这件事情完全“莫名其妙”,她已经将此事全权交给自己的律师处理。据瞿颖表示,自己在2002年,非典之前买车,当时已经是全款付清,并无与银行贷款一事。她甚至已经记不清楚这个汽车销售中心的名字,自己也并未签署相关的贷款合同。“钱我当时就付清了,那个什么贷款合同也不是我的签字,这件事情我的律师会处理。”瞿颖告诉记者。
事件回放
据媒体报道,某汽车销售中心声称,2002年10月9日,瞿颖与中心签署了一份《贷款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96.2万余元的宝马汽车,车辆首付款为28.8万余元,同时向银行贷款近67.4万元,该中心为瞿颖提供贷款担保。
据该中心称,瞿颖履行了初期的还款义务,但是自2006年8月起,因瞿颖拖欠贷款,导致银行从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中划走贷款本息88841.03元。事后,他们为瞿颖逾期还贷一事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无任何结果。
因此他们诉至法院,要求瞿颖给付中心为其代垫的贷款本息及罚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