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创意全部是我们自己的
这则新广告是否如网友所言涉嫌抄袭?带着这个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这则广告制作的北京某广告公司。一位负
责人在听完记者描述后表示,没有看过电影《英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广告创意根本不存在抄袭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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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策划到拍摄,这则新广告耗时长达半年,拍摄地为四川蜀南竹林。“这则作品我们认为很优秀,不仅画面唯美,而且最重要的是和企业的文化一脉相承。堪称广告中的‘大片’。”
律师说法:抄袭难定义
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律师告诉记者,广告中存在的这种“抄袭”争议,法律上很难去界定。郝律师向表示,虽然广告中的场景和人物造型和《英雄》有几分相似,但竹林、流水等很多细节不仅在《英雄》中存在,在《卧虎藏龙》、《十面埋伏》等多部影片中都存在雷同之处,所以很难判定这里面存在抄袭的成分。“但是,如果广告作品中赤裸裸地截取影视作品中原片断的话,那就毫无争议了,不仅仅是抄袭的问题,甚至还涉嫌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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