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湘起诉《重庆晚报》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据李湘称,由于《重庆晚报》的记者王璐和吴迎盈是根据南宁博客写手朱江在去年12月27日的一篇博客《那时和李湘在一起出老千》的内容写了一篇稿子,文章中称:某朱姓编导在博客中表示曾与李湘共事,而且还和李湘在广西卫视主持歌友会时联手出过“老千”
(“出老千”:欺骗、作弊),将赢得的一部手机送给领导。该文不仅将“出千”过程做了详细描述,还附上图片作证。李湘认为该报报道的《李湘出老千,手机赠领导》一文,严重侵害了李湘的名誉权,她要求该报就此公开道歉,澄清不实报道,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并向“报料人”南宁人朱江提出相同要求。
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李湘的经纪人,谭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这个案子,我觉得我们一定能打赢,百分之百。”本案第一被告《重庆晚报》编辑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至今还没收到传票,所以不便接受采访,第二被告方朱江也发表了自己的想法,他称:“不怕李湘来告,手里有照片和报道资料为证。”而广西卫视总编室主任说:“李湘没有给广西卫视打电话让我们作证。”但他还称李湘从来没来过广西卫视做节目,我们这儿这些年文艺部都没有一个姓朱的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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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经纪人:内地记者杜撰比香港记者偷拍还恐怖
进展 春节后开庭 我们肯定赢
对于春节后开打的这场官司,谭杰文表示胜算很大。他说:“我们觉得事情可以大可以小,因为这个事情对李湘的影响比较大,我们当然希望对方给我们一个交代,至于官司是不是一定打,打到什么程度,其实我们都没有仔细想过这个问题,我们也不知道《重庆晚报》目前是什么想法,我们总之是会争取的。对于这个案子,该讲的我们就会讲,我们蛮有信心的,我觉得我们一定能打赢,百分之百,给自己一点信心吧。”
“至于最初写博客那个人,我们会把他列为第二被告,他当时网站发的内容我们都存了下来,去公证处公正过,现在我们已经找律师去处理。我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人,他跳出来说你可以告传统媒体,但是告不了我博客,气焰这么嚣张!他的意思是有本事你来告啊!那个人还写我们是在广西台参加的节目,结果我们问广西台总编室,人家根本不记得有这么回事。”
回应 李湘不是在作秀
名人打官司肯定赚眼球,之前黄安在接受采访时也曾爆料说在娱乐圈,名人打官司充其量只是想吓唬吓唬对方,不会付诸行动。但是谭杰文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李湘并不觉得打官司是错的,如果我觉得这个事情是很严重的,对自己造成了很大影响,我就会打。至于有些人说我们是不是在作秀,我觉得那都没关系。不可能说事实明明不是那样的,我还不去做解释,自己闷着,那还不叫窦娥冤啊!如果真像黄安说的那样,我们就不可能委托律师去处理这个事情。”
“明星为什么不能打官司?明星也是人,明星可以跟广告商打官司,当然也可以跟媒体打官司。加上很多媒体没有节制,有很多小网站、没有约束的小报纸,何况有些作者还不是记者,叫特约撰稿人,写一些不是事实的东西。我就觉得蛮奇怪的,媒体觉得自己不对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主动跟我们联系,跟我们谈,怎么去澄清,是吧?不能讲它是一棵大树,我们是一棵小草嘛!”
类比 我们官司的性质和张靓颖的不一样
之前张靓颖也打过类似的官司,但是败诉了,法院称内容有些不妥,但是没有侮辱性的语言和倾向性的评价。但是谭杰文说:“靓颖那个情况跟我们不一样,报道可能只是在她的动作行为上有点形容,而我们这个说李湘‘出老千’就会影响到她的人格,就是作假啊,相当于投票你作假票,那带给李湘的不良影响绝对超过了比如你说李湘一晚吃鱼翅超过两万。‘出老千’影响了李湘在这方面的公信力,李湘原来做超女,那你说李湘以前出过老千,以后超女、超男、包括北京台的选秀,这种比赛她还能做吗?别人还会相信她吗?”
苦恼 官司多得打不过来
谭杰文还表达了李湘对各种负面新闻的苦恼和无奈:“包括之前说我们情人节给一个新人拍MTV,说我们爆粗口,事实是我们根本不认识这个新人。这好像是一个叫‘星辰在线’的网站发的,我们当时也考虑过起诉这个网站。以前有报道说李湘以前参加一个颁奖典礼摔倒了,摔个狗吃屎,后来我们也澄清过,那个不是她。还有一个说我们去参加节目没到,晃点了吴宗宪,后来吴宗宪自己也说了,我们根本没参加过他的节目晃点他。但是像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你只要去百度一搜就一大堆,而且标题超耸动,根本就是没有一点内容,可是越是这样的东西,不管大小网站都会转载,只要题目和内容都够夸张。如果你每天都去查、每天都去看,你会有打不完的官司。你要是出来澄清,说重了就是给对方打广告,他巴不得你赶快去捧他,帮他炒,如果不理他,他就会更猖狂,一天到晚发些乱七八糟的稿子。”
底线 批评和意见可以,但别杜撰
谭杰文表示李湘能接受别人对她的批评和意见,但是杜撰出来的假新闻她接受不了,这也是她决定打不打官司的底线。“比如有个评论家评论李湘到底适不适合上春晚?是在探讨,是在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有道理,我们都会改进,虚心求教。因为每个人有言论自由我们能接受。但是如果是杜撰出来的、胡编乱造的,像写小说一样,李湘就忍受不了了!报道写出来就好像是记者在幻想,我们怀疑他是不是有幻听幻想症?为了自己的发行量和点击率,你开始去杜撰别人的故事,那就太离谱了。如果媒体上杜撰的东西越来越多,以后读者就会分不清真假,很恐怖的。我还跟李湘开玩笑说香港流行狗仔队偷拍,内地流行杜撰。其实杜撰有时候更恐怖,狗仔队人家还拍到东西了呢,而杜撰就是凭空捏造,小龙女杨过都可以写到现实生活中来,你还不如去写小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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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写手朱江:不怕李湘来告 手里有照片和报道资料为证
2000多的歌迷可以作证
李湘来广西做过节目
最初爆出《那时和李湘在一起出老千》的博客写手朱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胸有成竹,对李湘这场官司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他说:“我已经有很多证据了,当时李湘举办歌友会,很多歌迷都是我安排的,我手上有2000多人的歌迷会组织名单,一做节目时,我就发动他们过来,他们都能作证李湘来过广西。我现在手上还有两卷照片,一是李湘上台的舞台照,包括送礼物这个关键环节,都有记录。因为当时有记者帮我拍,我当时的任务是媒体联络人和组织现场歌迷;第二卷是我、我的领导跟李湘、她的经纪人的幕后花絮照片,包括吃饭、合影等等。另外,这个节目是2001年做的,因为当时是我组织媒体去的,报纸报道我也有,包括2001年《广西电视报》的节目预告。证据太多了,我不能说得太详细,不能让对方知道我太多东西。只要官司一开打,我就把证据全部送上!”
我在广西卫视工作过两年
至于外界质疑的朱江没在广西台工作过,他说:“2001年到2003年我在广西卫视,现在已经不在了。广西卫视不承认我这个说法我觉得是这样的,一般这种负面新闻,领导不喜欢看,包括也有本地报纸来问,大家都做了更正,把广西卫视说成了广西某电视台,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广西卫视。”
“而李湘这样的做法,我觉得是当一个人没有新闻的时候,她就想露点声音,让大家关注,让大家看她。”
-《重庆晚报》:传票没收到,现在案子的进展都是从媒体报道中得知的
一位《重庆晚报》编辑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这起案子的传票他们还没有收到,李湘经纪人上月18日给报社打电话说要告我们,当时是和我们主任沟通的,但好像是没沟通好。随后他们就再也没和报社联系过,我们都是从媒体上得知李湘那边立案了,后来还是从媒体上得知的消息说李湘要索赔20万元,我们这边也请了律师,现在对此事不发表意见,收到传票以后我们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广西卫视总编室主任:我第一次听说李湘这件事
针对此事,广西卫视还没有作出任何回应,记者采访了广西卫视总编室主任,该主任称他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件事,但“李湘确实从来没来过广西卫视做节目,我们这儿这些年文艺部都没有一个姓朱的编导”,他还说李湘也没有给广西卫视打电话让他们作证,该主任最后说:“我们广西卫视不可能在节目中出现这种出老千的现象来欺骗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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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告媒体索赔败诉 法院称应宽容媒体监督
2月8日,“超女”张靓颖状告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害名誉权案,在上海静安法院作出判决,对张靓颖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公证费2000元和律师费3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去年7月8日,上海文汇新民集团出版的《东方早报》第8版刊登记者撰写的署名文章《揭秘明星“耍大牌”××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文中副标题为“张靓颖:没有总统套房乱叫客房服务”,称到沪参加演出的张靓颖“某些行为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痛”,她说“我要一个总统套房,我的4个助理每人要一间标准间”,由于主办方满足不了她的要求,她“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
同年8月,张靓颖聘请律师起诉《东方早报》,遂要求被告在《东方早报》、《解放日报》及网上以书面形式道歉及赔偿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引起诉讼的报道内容是否属实,报业集团并没有任何证据来佐证,应认定这一报道有所不妥。但是,综观全文并无任何侮辱性文字,也未对张靓颖的人品或道德等作出任何倾向性的评价。在以往报业集团对张靓颖的报道中,不乏中性乃至正面褒扬的消息。因此,仅从涉案文章看,无法认定存在侵害张靓颖名誉的故意,文章内容也尚未构成对张靓颖名誉的侵害。法院还表示,张靓颖作为演艺界人士,对媒体追逐可能带来的轻微损害,应给予适度的理解和宽容,以满足公众需求,并促进新闻行业的自律和进步。文/本报记者
王媛 王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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