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名模瞿颖被指贷款购买宝马拖欠银行贷款,朝阳法院大屯法庭昨天下午两点开庭审理此案,而瞿颖本人并未出庭,她的律师否认有贷款购车一事。
作为原告,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一口咬定瞿颖贷款购宝马一事,并拿出了瞿颖于2002年10月9日与他们签署的《贷款购车合同》,上面写明宝马汽
车的总车款是96万余元,除首付款外的银行贷款为67万余元。销售中心说,从2006年8月开始,由于瞿颖没有还款,银行从销售中心保证金账户中直接划走8万余元。
瞿颖律师否认贷款购车,称《贷款购车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瞿颖的签名都不是瞿颖本人的签名。据律师说,2002年瞿颖确实曾有购车意向,当时还结识了亚运村车市一个姓赵的人,对方称可以帮瞿颖购车,“瞿颖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均交给了这个姓赵的人”。大约也是在2002年,瞿颖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但是一次性付款而不是贷款。
律师说,从2002年到2006年8月,每月的银行贷款都不是瞿颖本人偿还的,“至于是谁贷款买的车、这一期间是谁在偿还的银行贷款、现在车辆是谁在使用,他们都不知道”。此外,律师还当庭申请法院就合同签名是否是瞿颖本人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对此,法官予以准许,并要求双方共同选定了鉴定机构。本报将继续跟踪此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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