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香、陈好
日前,一首由时下当红歌曲《香飘飘》引发的争执把艺人陈好和她代言的香飘飘奶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首歌曲的真正主人,靠演
唱《老鼠爱大米》和《猪之歌》等网络歌曲一炮而红的歌手香香眼下正因为《香飘飘》的真正归属和对方较上了真。
原来,去年5月华友飞乐唱片公司重金打造的香香个人第二张专辑《香飘飘》开始发行,其中专辑主打歌《香飘飘》获得大批歌迷的追捧,曾一度获得多个音乐排行榜的冠军,网站点击和无线排行业都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就因如此香香的经纪公司也随即摆出了200万的宣传阵势。
而就在此时,浙江香飘飘集团看中了这首品质不俗的歌曲,出价100万元获得了这首歌曲的广告版权,并将其作为自己拳头产品“香飘飘奶茶”的代言曲目,并邀请艺人陈好担任该产品的代言人。随后,以香香演唱的《香飘飘》为背景音乐的“香飘飘奶茶”广告开始在央视以及各个省级卫视大规模投放。然而由于广告中没有特别指明这首歌曲的原唱是香香,因此很多观众便自然而然将陈好当作这首歌曲的演唱者,甚至后来有一些演出公司竟然给陈好经纪公司打电话邀请此歌。这立刻引起香香经纪公司的重视,他们要求该企业将“原唱香香”的字样附加在广告片上,并称这是正当的作品署名权。但是据香香经纪公司表示时至今日,这一要求仍然没得到任何结果,公司同时也在无意中失去很多经济利益。
同时香香经纪公司企宣总监陈昆还表示,将继续坚持广告片署名这一主张,并保留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一事件的权利。他们称,在广告片中署名演唱者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并且这种做法是有先例的,前两年范冰冰为松下液晶电视所做的广告片中,运用了王心凌的《月光》作为背景音乐,就对原唱进行了署名,因此希望广告商能够以此为借鉴对《香飘飘》妥善解决。
在眼下音乐市场不甚景气的大环境下,一首歌曲能够被人耳熟能详实属不易,如果被歌迷误认为是别人的作品,那无疑是为他人做了嫁衣,这不仅仅是面子的问题,更是关系到饭碗的银子的问题,因此也难怪香香和经纪公司会大动肝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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