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迷影》宣传海报
《凤凰迷影》抄袭《梅花档案》一案日前法院做出判决,勒令《凤凰迷影》赔偿对方50万人民币。结
案后,《梅花档案》制片方向广电总局申请撤消《凤凰迷影》的许可证,禁止该剧对外制作、销售和传播,广电总局已受理了该案。
电视剧业界出现“抄袭”现象早已不是新鲜事,由此也经常引发纠纷,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被称为“中国电视第一案”的“《凤凰迷影》抄袭《梅花档案》案”。2005年《梅花档案》在北京电视台播出,并取得了相当不错的反响。据调查显示,该剧为当年北京电视台的收视冠军,收视率高达13.7%。但是该剧的制片方却发现,在其后播出的24集电视连续剧《凤凰迷影》中有大量情节和《梅花档案》相似,其中不少内容属于《梅花档案》独创。于是《梅花档案》制作发行方北京茂志广告有限公司、银都机构有限公司、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神龙影业有限公司将《凤凰迷影》制作方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交易中心、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北京昊天纪元影视文化中心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电视剧《凤凰迷影》使用了《梅花档案》剧本,两剧剧情结构安排、人物选择、悬念设计与布局等故事情节独创部分均类似,因此判决4被告单位赔偿50万元人民币。
虽然法院审理已经完结,但是两部电视剧之间的纠纷却还没有停止。《梅花档案》的制片方陕西茂志影视公司在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又向广电总局和文化部分别提出申诉,要求撤消《凤凰迷影》的许可证,制片人孙唯露告诉记者:“根据法院的判决,该剧已经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发行、传播和复制。我们根据判决书,向上述负责影视剧发行、传播和复制的两个部门提出了申请,现在他们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正在走程序。而且因为我们是根据高院的判决书提出的申请,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主管部门也一定会做出相应的处理。”这也就意味着,《凤凰迷影》有可能成为第一部被广电总局撤消许可证的电视剧,并将在业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位资深制作人表示:“抄袭纠纷在拍摄电视剧过程中经常遇见,虽然相关法规有一些规定,但是很多时候要么是不了了之,要么是赔点钱了事,如果这次广电总局吊销了《凤凰迷影》的许可证,那等于是树立了一个标杆:以后你再抄,那就可能受到同样的处罚,甚至影响到制作公司的资质。”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即便是广电总局真的吊销了许可证,那也只能说对“抄国内的”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现在国内电视剧还存在大量的抄袭国外现象,其实这很影响我们编剧水准和制作水准的整体提高。”晨报记者曾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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